《【綜名著】十九世紀冒險家》第53章 捐資(2)

作者:林華蘭·1天前

雖然說只進去學習也不錯,但是如果能拿到學位證書就更好了。

而且她之前跟霍頓小姐透過信,女性教育促進會這幾年一直在跟倫敦大學談判,校方並不完全抗拒女性入學,但在學位授予這件事上始終不肯鬆口。

理由很多——經費不足、社會壓力、保守派的反對、教會方面的微詞。

但伊迪斯很清楚,歸根結底是一件事:沒有人願意為這件事出一筆足夠大的錢,大到讓校方覺得拒絕比接受更虧。

她之前在倫敦圖書館查過倫敦大學的年度財務報告——這所學校比牛津劍橋年輕得多,財政底子也薄得多,目前仍然需要還負債。

牛津和劍橋被國教教會、老牌貴族牢牢繫結,辦校歷史超過幾百年,完全不缺錢。

此時的倫敦大學本身只是純考試機構,不授課;授課主體是倫敦大學學院(UCL)、國王學院(KCL),二者此時還拿不到常規年度政府定額撥款。

倫敦大學本身沒有獨立“年度定額撥款”,實行國庫兜底赤字制:

當年考試官薪資、辦公、場地、行政開支全部由財政部議會年度投票實報實銷,報名費不夠的差額由國庫全額補足,結餘歸國庫,學校不能自留收入。

倫敦學院、國王學院完全靠學費、私人捐贈、股東出資維持,沒有政府年度定額撥款,僅偶爾有零星臨時科研裝置補助。

英國財政部每年劃撥給倫敦大學(統考發證主體)全額兜底總預算只有8000英鎊。

所以兩萬英鎊如果用在她想推動的那件事上——為女性爭取正式學位授予資格——這筆錢足以讓校方認真來討論這件事。

用購買力口徑換算兩萬英鎊的話,那就是21世紀的兩億多人民幣。

如果用黃金錨定口徑換算,那相當於五億多人民幣。

這並不是一筆可以隨意拒絕掉的錢——要不然之前伊迪斯就不會心痛自己拒絕了一萬英鎊。

然而伊迪斯更明白校董會的表決只是第一步。

倫敦大學的學位授予資格不完全是校董會自己說了算的。

它的最高法律依據是王室憲章——一八三六年維多利亞女王簽署的那份建校特許狀。

憲章裡明確規定了學校的治理結構、考試權和學位授予權。

要放開女性學位授予資格,只靠校董會投票還不夠。

她在倫敦圖書館查閱學校財務報告的時候,翻到過那份憲章的副本,憲章正文裡關於學位授予物件的措辭有這麼一句話:“所有透過本校考試的男子,可獲得相應學位。”

這個措辭不修改,就算校董會全票透過,授予學位的法律依據也站不住腳。

反對者只需要拿著憲章原文去法院申請禁令,一切就會回到原點。

伊迪斯前世除了歷史,政治也學得不錯。

她深知在任何變革中克服制度障礙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難。

修改憲章意味著要把提案提交到樞密院,要經過法律審查、議會質詢、王室簽署,每一步都可能被拖入漫長的程式拉鋸,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被保守派截停。

不過倫敦大學建校本身就是一場政治博弈的結果——它在一八三六年之所以能拿到王室憲章,是因為當時牛津和劍橋壟斷了英格蘭的高等教育,非國教徒和世俗派被排斥在外。

而倫敦大學的創立是為了打破那個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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