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在通縣、順意、懷揉那些偏遠的地方,就算再大的四合院那也值不了那些錢。
頂多就是遇到拆遷的時候,能夠獲得不少的拆遷款。
“那是,肯定不能給你找個破爛地方瞎糊弄啊!”
曹紅偉笑了笑,然後繼續說道:“不過啊,你也知道過去,這些個大院子,全都分配給了一個個人家住,現在這院子裡住戶可不少,要不是因為這,人家也不願意出手院子不是。”
“明白。”
宋俊林表示理解。
甭說京城了,就是他們寧州也有著不少的大雜院,比如他之前在的郭家大雜院。
他家要不是院子小,再加上當時人口多,那怕是也得讓別人住進來。
說起來,這都是歷史遺留問題。
在建國之初,我國可沒有那麼多的工人。
建國後開始發展重工業,就從全國抽調了幾千萬人進入城市當工人。
雖然工廠也會建設職工宿舍和職工樓房,但那都是後期的事情了。
最早期這些工人,全都是被分配到了城裡。
那些比較大的四合院,一個院子就能住十幾個甚至幾十個住戶。
有人該問,那不是可以收租金嗎?為什麼還要賣掉?
這就不得不說一下之前的租金標準了。
在八十年代的時候,我國一直實行的是57標準,那可是57年的時候制定的。
當時規定平房的房租,一平方米的價錢是2毛2分錢。
那時候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十幾平米,大點的也會用磚壘起來,隔成小間,這樣可以容納更多的住戶。
這樣算起來的話,一個月也就2-4塊錢。
一個幾百平的四合院,一般就是十幾間房子,多的二十幾間,一個月撐死了也就80塊到100塊。
聽著很多的樣子,但你既然是房東,那院子裡的一切事情就都得你處理。
房子破了漏了什麼的,全都得房東出錢修繕。
要知道那四合院可都是老房子了,每年光是修房子就得不少錢。
再加上還有哭窮賴租的,你也不能趕走人家。
畢竟,咱這是新社會,不能再像舊社會的地主老財一樣黑心。
說白了就跟後世那些,已經租出去的的法拍房一樣。
這種種的麻煩事情,既勞心又勞力,房東們遠不像後世京城的房東那樣,整天躺著收租就能過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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