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不給碰,我要離婚》第12章 答應(2)

作者:愛吃西藏野菊米的絕叔·4小時前

要知道他們兩人都是國企和國營單位的正式工,但是兩人的工資加起來,一個月也不過九十多塊錢。

他們怎麼也沒想到,對方張口就是給他們每個月一百五十塊錢,這一年下來,那可就是一千八呢。

這個數字,已經足夠湊齊新四件,也足夠購買一臺18寸大彩電了。

當然,前提是有彩電票。

見魏紅旗還有些猶豫,馬素娟立刻便在他耳畔說道:“快答應他啊,要不然就咱倆的工資,能養得起小磊嗎?”

按道理說,兩人加起來一個月九十多塊錢的工資,就是養十幾口人也能養的了,但卻架不住他們有個花錢大手大腳的兒子。

自從改革開放以後,國內就引進了很多港島和國外的電影電視。

這些影視節目對國內的審美,所造成的衝擊那可是相當的大。

在看到影視節目上的“奇裝異服”後,一些追逐時髦的年輕人,就開始想方設法的模仿他們。

什麼蛤蟆鏡、杜丘式風衣、真由美式圍巾、麥克鏡、花襯衫、牛仔褲、喇叭褲、電子錶等,也都開始被一些“倒爺”從南方沿海地區帶入內地。

就像後世人會為愛瘋手機瘋狂一樣,這些新潮服飾的誘惑,根本不是那群追逐時髦的年輕人所能抵擋的。

哪怕最便宜的要四五十一件,貴的甚至能賣到上百,但這些人就是願意買。

當時有句老話叫做:“時髦褲子,窩頭肚子。”

意思就是說,一些年輕人為了買一件時髦的褲子,寧願天天啃窩窩頭。

他們的兒子魏小磊就是其中的一員。

不但這些時髦服飾全買了個遍,還天天扛著一個四喇叭收錄機,跑到廣場上跟那些人跳交際舞,沒少讓他們夫妻倆頭疼。

聽到妻子的話語,魏紅旗卻先將那塊木板轉了個方向,在上面劃出原有食堂的出餐位置。

“錢的事不能蓋過這個。原來的飯照做,視窗照開。明天大家到齊,把時間、人手和耗用一條條過,少一條都不行。”

宋俊林點頭:“你把關。”

“還有器具,先辦借用,別讓你哥難做。明早我給後勤打電話。”

魏紅旗這才把木板放到一旁,端起已經晾涼的酒杯。

“照這個辦法,試。”

對此,宋俊林倒也理解。

這年頭可不是後世,什麼事情都由領導來決定。

這個時候,很多事情也是需要全體人員來討論與提建議。

“行,只要師哥能支援我就行。”

宋俊林笑著說道:“只要事情能辦成,我保證不會虧待師哥你的。”

剛開始肯定會有人反對,但只要他能帶著這些人賺到錢,賺到比工資還要多的錢,他也不怕這些人不跟著他繼續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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