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跡尋蹤!歡迎來到第一兇案現場》第448章最終判決:第二個他22(2)

作者:一斤小胖墩·1天前

陳志遠現在有點慫許賀,他摸了摸還有點腫的臉,一句話都不敢反駁。

“還有,你為什麼這麼大膽把菸頭扔在圍牆底下不收走?”

陳志遠:“我很自信,料定你們抓不到我,因為我之前沒犯過罪,庫裡沒留下我的DNA。”

“根據雷音音所說,你喜歡把玩陳德明的人頭?”

陳志遠臉上閃過一絲不捨,說:“我捨不得他就這樣死去。只有每日把玩他的頭顱,我才覺得我爸好像還在我身邊。”

“曾經我一度想跟隨他離開,可他交給我的任務沒完成,我沒臉去見他。”

“還有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要擄走雷音音?”

“29號半夜,我駕車離開小區,路上見她躺在路邊不省人事。我見她身形比較豐滿,覺得能放不少血,就把她擄走了,準備等4月7號那天放血。”

“你計劃要殺害多少個無辜女孩?”

“我想像我爸那樣,殺五個。”

“最後一個問題,陳德明為什麼專挑21歲到25歲之間的女孩下手?”

“他說這個年紀的血液聞起來最香最甜,反抗掙扎的模樣也最賞心悅目,最能滿足他的掌控欲。”

宋延覺得自己問得差不多了,扭頭看向姜綿:“小綿,你還有什麼問題要問嗎?”

姜綿看著陳志遠問:“你認識正義執行官嗎?”

陳志遠一臉不解:“不認識。”

“宋隊,我沒什麼好問的了。”姜綿收拾桌上的東西說道。

…………

半個月後,4月21號,陳志遠一案迎來最終判決。

審判長的聲音鏗鏘有力,響徹整個法庭。

“經本院核查確認,十一年前懸而未破的連環血引命案,真正作案人是陳德明。其當年主觀惡意深重,連續作案,手段殘忍,致使多名被害人慘死,社會影響惡劣。但被告人陳德明已因疾病先行死亡。依據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終止刑事追究,不再予以定罪,量刑。十一年血引舊案,依法作結案歸檔處理。陳德明過往涉案事實,不抵扣,不減免本案被告人陳志遠的任何罪責。”

“另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志遠心理扭曲,人性泯滅,作案動機極端卑劣,犯罪手段殘忍變態,社會危害性極大。”

“被告人陳志遠為滿足自身嗜血成癮的病態慾望,蓄意謀害無辜女性,作案後殘忍放血,漠視他人生命。以非法拘禁,脅迫手段綁架被害人,嚴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主觀惡意深重,毫無悔改之意。”

“除此之外,陳志遠因私人怨恨,蓄意殺害養育自己多年的養母,恩將仇報,罔顧人倫。在養父陳德明因病離世後,不顧逝者尊嚴,私自分割、轉移、藏匿遺體,肆意褻瀆屍體,踐踏社會公序良俗,情節極其惡劣。”

“本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閉環。被告人陳志遠罪行累累,數罪疊加,無任何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不足以寬恕。”

“法庭當庭作出最終宣判:被告人陳志遠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判長話音一落,旁聽席上聶母立馬大聲哭了出來。

她抓著丈夫的手,肩膀顫抖,哭得泣不成聲:“判了,判了死刑……”她翻來覆去地念叨,聲音啞得不成樣子。

聶父紅著眼眶,拍著她的背,半天說了一句:“判了就好,也算給青青一個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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