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陽光總是熱烈,熾熱光芒照耀中,備受矚目的蔣家熱鬧也終於展開。
豪門恩怨早就吸足了八卦群眾期待目光,媒體恭候多時,就等這場官司開庭,賺足今年素材。
媒體席位座無虛席,速記不停。
蔣正邦坐在被告席,一張平靜的臉與熱鬧的現場格格不入。
視線冷淡掃向另一邊,對上那張與自己有幾分相似的臉龐,對方掛上溫暖和煦笑容,似乎已經勝券在握。
多少年來,這是二人的第一次見面。
蔣正邦斂下眼瞼,遮住思緒,旁人瞧不出他喜怒。
莊嚴肅穆法庭,法官高坐審判席上,兩方書記員低頭核對檔案。
會場漸漸安靜下來。
得到法官許可,蔣正朗僱傭的陳律師起身,面朝法官,聲音清晰有力,簡短闡述完本案核心,在眾人目光下,拿出兩份影印文字。
“《董事會決議》中,明確載明‘為徹底整合集團資源,同意將蔣氏碼頭的經營性資產及全部相關權益,剝離出蔣氏船業,轉入商華旗下進行統一運營’。請注意‘全部相關權益’‘統一運營’等表述,這足以證明蔣氏船業已將核心經營性資產的運營主導權,完整轉移至商華控制。”
隨著他的陳述,會場響起一片筆尖摩擦紙張的“沙沙”聲響。
蔣正邦安靜聽著,辨不出喜怒。眼神凝望虛空,不知在思索什麼。
律師的聲音在耳邊繼續,蔣正邦漫不經心玩弄手中紙張,似乎在認真聆聽,又似乎律師陳述並未進入他耳膜。
“……《資產轉移清單》詳細列明瞭轉移的資產明細,包括碼頭泊位、起重機等實物資產……這些資產的轉移必然伴隨運營權的全面移交……
“此前我向受託人求證時,對方也明確回應,依據信託備案契約,運營權轉移即構成實質性控制權變更。如今有這兩份檔案佐證,足以證明被告已完成資產轉移,完全觸發了信託的權益轉化條款。”
此話一齣,媒體譁然,現場響起竊竊私語,“沙沙”聲如雨般密集。
蔣正邦這方几人面龐平靜,面對對方攻勢,張律師從容起身:“法官閣下,我方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我們承認,商華的確在運營蔣氏碼頭。”
話音落下,蔣正朗一張笑臉卻慢慢變僵——承認的太快,有什麼不對勁。
看向蔣正邦,對方泰然自若,似乎已經神遊。
張律師繼續:“但原告犯了一個根本性的錯誤。他們將‘運營管理權’等同於協議中定義的‘實質性控制權’。這就像租客租用了房屋,便聲稱自己擁有了房東的產權一樣荒謬。
“我方想問原告一個核心問題:貴方所主張的‘控制權轉移’,是否包含了對碼頭資產進行出售、抵押、擔保或進行其他形式處分的權力?”
陳律師立刻反駁:“信託備案契約並未限定‘實質性控制權’需包含處分權。長期且排他的運營主導權,本身就構成了對資產的實質性控制。這兩份核心檔案已能證明運營權完全轉移,受託人此前的書面回覆亦可佐證。”
蔣正邦面龐依然平靜如水。
閉上眼,散漫聽著雙方爭論。
庭審現場焦灼不安,雙方各執己見。
張律師要求傳喚受託人。
法官看向旁聽席上的信託受託人劉偉賢:“第三人,針對雙方爭議的‘實質性控制權’定義,你方作為信託檔案保管方,是否有補充證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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