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週一,上午九點整,紫寧縣初級法院。
兩撥人開庭打官司,被告是韓家眾人。
原告是李明珠、葉林,他們沒有親自辯護,而是委託律師團隊幫忙辯護。
首先第一條訴訟是由原告李明珠發起的,告韓家眾人以假欠條為由,多次向她們母女索要財物,並且搶走韓小兮的十萬塊獎學金。
等法官念完訴訟之後,讓被告答辯。
韓春堂激動罵道:“全是胡說八道,我們的欠條哪裡是假的?那都是真的。
韓世澤借錢,李明珠是他老婆,韓小兮是他女兒,要他們還錢,有什麼不對的?”
韓花玉覺得自己委屈的不行,哭訴:“我們借錢給他們家,最後他們家不還錢,還叫人把我們抓起來,太過分了,還有沒有天理吶?”
韓家一幫人七嘴八舌喊冤,一個個委屈的不行。
接著法官叫人送來韓家提供的證據,也就是當初韓世澤借錢寫的欠條。
證據送來,法官讓李明珠的代理人發言,也就是張三的徒弟徐律師。
徐律師說道:“首先,我對被告的話有很多疑點。
第一點,這些欠條動不動幾萬塊,要知道這是18年前的幾萬塊,韓家在農村當中,當年有這麼多錢嗎?
如果有的話,我想問問被告,你們這些錢是怎麼掙到的?
第二點,為什麼借錢的是韓世澤,還錢卻要李明珠和她的女兒韓小兮來還?
這些借款她們並不是受益人,就算她們是,這個錢也不是她們借的,她們既不是借款人又不是擔保人,並沒有這個還錢的義務,哪怕她們是借款人的家人也沒有還錢的義務。
第三點,就算欠你們的錢是真實的,你們在不懂法的情況下,去要求借款人的家人還款情有可原。
但是你們好好算一筆賬,原告的房子和土地均被你們侵佔十多年。
被侵佔的土地所生產出來的價值可不少,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加上房子的租金,起碼能補一半的欠款。
後面再加上韓小兮的10萬塊獎學金,這筆欠款應該早就還清了。
可為什麼你們還接著逼債?這算不算敲詐勒索?算不算搶劫?”
徐律師說完,韓家進行自辯。
面對徐律師的第一個問題,韓家這幫人均表示這錢是他們祖宗留下的。
第二個問題,他們死皮賴臉說父債子還的道理,表示李明珠是韓世澤的老婆,韓小兮是韓世澤的女兒,那就必須還錢。
第三個問題,他們表示房子和土地壓根不值幾個錢,土地一年種出來的農作物也不值幾百塊,咋可能抵一半的債?加上10萬塊獎學金,才差不多還完。
剩最後一點點,名正言順去追債,咋就成敲詐勒索了?咋就成搶劫了?
法官讓雙方自辯。
對於韓家的解釋,徐律師問道:“也就是說這錢是你們祖上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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