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中外重案紀實錄》第一百九十章 老家落網(1)

作者:上海寶木·2小時前

不得不說劉招華的嗅覺非常靈敏,就在他走的當天,專案組就接到了第一條群眾舉報,是桂林一個生意人打來的。

那個生意人說桂林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闆李森青,跟電視上那個通緝令上的劉招華長得很像。

第二天,又有一條舉報。灕江花園的一個住戶說,他們小區裡那個“李老闆”,跟通緝令上的照片長得很像。

警方核實後確認,李森青很可能就是劉招華。一深查,發現他在桂林已經躲了四年,化名“李森青”,身份證號452323196XXX162576,身份是桂林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但當警方趕到灕江花園185號別墅的時候,劉招華已經在幾個小時前逃走了。別墅裡空蕩蕩的,桌上還放著一杯沒喝完的茶,二樓的臥室裡衣物散落著,頂樓平臺上三兩件沒來得及收的衣服還在鐵絲上飄動。

後來得知,在劉招華離開後,他妻子李曉青也帶著孩子離開了灕江花園185號。她不知道劉招華去了哪裡,劉招華也沒有告訴她。她只知道,電視上那個通緝令是真的,她的丈夫李森青,就是那個製造了十二噸冰毒的大毒梟,於是她帶著孩子,回了建陽老家。

訊息傳到福建,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傅是傑判斷,劉招華出逃之後最可能回福建。

他的理由有如下兩條:

第一,劉招華被公安部懸賞通緝、群眾舉報之後,肯定要出逃。出逃有幾種可能,但劉招華這種人,“最危險的地方就有可能是最安全的地方”這種思維,他一定會有;

第二,劉招華在福建有根,有家人,有他能利用的關係,走投無路之下他極有可能潛回福安。

於是,追捕劉招華的網,開始在福建收緊。

二〇〇五年一月,警方發現劉招華的第三任妻子李曉青在福建霞浦一家酒店裡打工。

劉招華出逃後,她與劉招華分頭行動,從廣西回到福建,化名李小月在霞浦一家酒店做服務員。她的出現,立刻落入了警方的視線。

警方沒有立刻抓捕她,而是對她進行了秘密監控。傅是傑後來在採訪中解釋了這個策略:“我們不急著動她,使她這邊的資訊傳遞給劉招華,福安是安寧的,我沒事,你也可以回來。”

監控持續了一段時間。雖然李曉青沒有跟劉招華直接聯絡,但她的活動軌跡、她的社會關係、她接觸的人,一點一點地把警方的視線引向了福安。

二〇〇五年二月,福建警方在福安市富春南路一帶摸排時,發現了一個可疑的住處——富春南路27號。出租屋裡住著一箇中年男人,體形較胖,右眉上方有一道傷疤。這個體貌特徵,跟通緝令上的劉招華高度吻合。

但這個嫌疑人始終不露面。

他每天待在出租屋裡,不出門,不跟鄰居說話,甚至連窗戶都不開。警方在外面蹲守了二十多天,只見過他幾次模糊的身影。他是不是劉招華?或者會不會只是他的一個馬仔?

專案組內部出現了分歧。

有的同志認為,如果抓錯了,抓的只是他的馬仔,那就打草驚蛇了,劉招華會再次消失,再也抓不到。有的同志認為,如果不動手,讓他逃脫了,更沒法向全國人民交代。

傅是傑最終拍了板:“有百分之九十的把握就要動手、就要幹他。”

他在指揮部會議上說:“軍事上的俗語說,不打無準備之仗。但所謂有準備和無準備,不是說百分之百的把握才叫有準備之仗。百分之七八十,我的判定是百分之九十。”

福建禁毒總隊政委謝震宇也在會上發了言。他說了一句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話:“如果是讓他逃了,倒不如我們就憑著百分之六七十的把握,我們就行動。那麼行動如果不是,我馬上提出辭職。”

抓捕時間定在三月五日凌晨。

這個日期不是隨便選的。三月五日是劉招華四十歲的生日,也是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後的第一百天。

但選凌晨四點半動手,是有具體考慮的。警方透過二十多天的觀察,發現這個嫌疑人每天凌晨一點半左右休息。如果他剛睡下就動手,稍微有一點聲響就會驚動他。所以一定要推遲,等他睡得很香的時候再行動。

四點半,是人睡得最沉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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