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永曆二十二年(1668年)八月十二日,延平王府。
今日鄭經召集全臺文官,上至諮議大臣、六部主事,下至各州府官吏,百餘人齊聚王府正堂,議官制改革一事。
堂中座次分明,人人正襟危坐。
諮議參軍陳永華率先起身,拱手道,
“諸位,今日將軍召我等前來,只議一樁事,官制。”
“以往咱們的官制,大體沿襲大明舊制,又雜了些鄭氏新規。”
“文有諮議、六部、州府、榷稅,武有各鎮、各營、守備。”
“品級、俸祿、考成、升遷,大多照舊例來。”
“可舊例有舊例的毛病,舊制裡的官,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
“上官一句話,便定下屬升黜。於是鑽營者得勢,實幹者寒心。”
“再者,舊制之下,貪汙腐化,屢禁不絕。”
“所以在下以為,今日官制改革,頭一樁要務,便是把權責理清,其次便是杜絕貪汙腐化。”
陳永華頓了頓,繼續道,
“權責理清,說到底,就是把人管人改成法管事。”
“以往靠上官管下屬,上官賢明,衙門便清明。上官糊塗,衙門便烏煙瘴氣。”
“同一個地方,換個上官,做事便換一副面孔。這樣的官場,靠的是運氣,不是規矩。”
“新制便是立規矩。各衙門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律令上寫得清清楚楚。”
“縣令管一縣,知府管一府,各按各的章程辦事。”
“辦得好,考成上記功,辦得差,考成上記過。升黜賞罰,全憑考成,不憑上官一句話。”
“這樣一來,官員不必再琢磨上官臉色,只消把律令上的事辦好。”
“上官也不必再操心下屬聽不聽話,只消按考成核人。”
“人管人,管得了一時,管不了一世。法管事,立住了,便長久。”
這套法子實際上就是把官職變成一份按章辦事的工作,而不是官本位。
各級官員只需要按章辦事,不需要擔心上官的刁難,也不用擔心下級的牽連。
陳永華話音落下,堂中先是靜了一息,隨即響起一片低低的議論聲。
這是要廢掉上下隸屬,各司其職,互不統屬,這等於把兩千年來的官場規矩,一朝掀翻。
從前縣官聽府官,府官聽省官,省官聽京官,一層一層向上。
如今各管各的,誰也不必看誰臉色,那上官還怎麼馭下?下屬又憑什麼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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