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陸辰檢視史料的時候,就曾覺得夏言的罪名很奇怪。
夏言被公開處斬時,朝廷宣佈的罪名有三條。
其一,是“交結近侍”,這一條很好理解,內閣首輔乃是文臣之首,位高權重,皇帝自然是不希望閣臣與自己身邊的近侍結交的。
但其實,幾乎歷朝歷代所有的重臣,都或多或少與皇帝身邊的近侍有私下接觸。
完全與近侍零接觸,從不借近侍傳話、打探訊息的重臣極少。
在大明朝,所謂近侍,一般指的就是宮裡那些大太監。
可是,外朝奏章先送內閣票擬,再由司禮監批紅,最後送六科稽核這套朝政處理流程,在英宗朝便已基本成型。
經過成化、弘治、正德三朝之後,到了嘉靖朝,早已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制度。
司禮監掌印太監,也被稱為內相,對標內閣首輔,幾位司禮監秉筆太監對標次輔、三輔等閣臣。
東廠提督也往往由司禮監掌印太監、秉筆太監,或是御馬監太監兼任。
這些大太監與外臣有非常多的公務接觸,內閣與司禮監更是幾乎每日都有來往。
指望他們除了公事之外,什麼都不談?
這麼反人性的事,可能嗎?
明朝與後來的清朝還不一樣,只要是有些地位的宦官,往往都會在京師置辦私宅,不當值的時候,是住在宮外的。
與人來往,甚至都不需要偷偷摸摸。
閣臣與宮中的大太監有私下來往,根本就是無法避免的,只有交情深淺的區別。
萬曆初年的張居正與馮保,正是內閣首輔與司禮監掌印太監的組合。
夏言做了好幾年的內閣首輔,要說與宮中大太監沒半點私交,陸辰是絕對不信的。
“交結近侍”的罪名,只要皇帝想用,自然能找到證據。
夏言的第二條罪名,是“納賄庇將”。
這一條,就未必是欲加之罪了。
明朝的大臣收受賄賂,早已是人盡皆知的事。
武將犯事送禮給首輔求庇護,陸辰是完全相信的。
可這並非只有夏言這麼幹啊!
若是這種事都要問斬,陸辰覺得,將大明朝歷任首輔全殺了,確實有冤枉的,但只殺一半,肯定有漏網的。
這種事就算證據確鑿,捅到皇帝面前,最多也就是撤職罷官而已,絕不至於到問斬的地步。
第三條罪名,是“怨謗君上”。
也就是說了些對皇帝不滿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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