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芳芳並沒有給我看屍檢報告,但我也知道了馮然的死因,就是腦部撞擊大出血引起的。
“她小腹上確實被你踢了一腳,現場勘查,她的頭撞到了身後的一個實木凳子,凳子上有一個雕刻的大象頭,很不巧她就摔在了那個上面。”
後腦勺重重砸在上面,當時大腦應該就有了淤血,只是一直都沒有釋放。
後來被警察抓住,又坐了車,折騰一下,腦部出血嚴重,她就這麼沒了。
“她身上有一些搏鬥的傷口,基本上能肯定是你們兩個打鬥的時候引起的。”
“她為什麼要殺你,還有為什麼會在哪都沒有證據,所以不能只是聽你口述。”
她的話欲言又止,我卻聽明白了她的意思。
“警方是懷疑我故意殺人?或者我故意引她去那裡,找藉口殺了她?”
“抱歉,休息室裡面並沒有監控。”
馬芳芳舔了舔嘴唇,“而且你說帶你去休息室的人,他說是你主動找到他,給了他一萬塊錢,他這才帶著你去的。”
“我們找到他的時候,那一萬塊錢還在他家,扎鈔條上檢測出了你的指紋,所以……”
我不敢相信地看著她,“所以我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馮然要殺我,蓄意謀殺,我當時奮起反抗,那最多也就是正當防衛。
可如果是我故意設計就不一樣了。
當時那人找我旁邊很多人都看到了,可未必有人聽到他和我說了什麼,而且他手裡的錢拿來的?
我搖搖頭,“馬警官,這事不對,你們可以核對一下他的口供,錢要是我給他的,肯定要和我碰面的。”
馬芳芳點頭,“疑點確實還很多,所以我們只是來這詢問你,並沒有請你去警局。”
“不過畢竟你和慕青的關係,是吧?所以好像一切都說得過去,你最好有自證清白的法子。”
我本想和她說,誰質疑誰舉證,可對上她真誠的目光,我又說不出口了。
我知道她在不停幫我,這種情況帶我回警局也是可以的。
可我怎麼證明馮然要殺我?
聽說我昏迷當天,法醫就已經來檢查了,但也只能證明我是被馮然打得很慘,並不能證明其他。
如果是我要先殺了馮然,她奮起反抗,似乎也說得過去。
就在事情陷入僵局的時候,網路上忽然出現了一段有些不清晰的影片。
正是劉心潔的休息室,裡面都是華麗的禮服。
而畫面卻是我在猛踹馮然,最後她倒地不起,然後警察趕到,慕青抱起了我。
這段影片一齣,網路譁然。
我和馮然的事情原本並沒有多少人知道,馮然的死也不過就是一則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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