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算怎麼辦。”
林晨想了很久。
他在心裡把對方這個人重新過了一遍。
如果對方真想勒索,第一封郵件就不會那麼客氣,會直接開價。如果對方真想毀掉他,不會發郵件給他通風報信,會直接把資訊捅出去。對方繞了這麼大一圈,只發了兩封很輕的郵件,說想認識一下,說我在青山村待過。
這不像一個要動手的人。
更像一個,知道了什麼、卻還沒想好怎麼用、甚至可能只是單純好奇的人。
如果是這樣,那這個人不是非得用強硬手段對付的敵人。或許,可以談。
“先回那封郵件。”林晨說。
方律師愣了一下。
“你要主動聯絡他。”
“對。”林晨說,“光在這兒猜,猜不出結果。他既然想認識,我就見他一面。見了,才知道他到底要什麼,知道多少,跟那篇文章、那家公司有沒有關係。”
“有風險。”方律師說。
“有風險。”林晨承認,“但比起一直讓他藏在郵箱後面,見一面,至少能把人請到桌面上。”
方律師沉默了一會兒。
“那我陪你去。”他說,“見面的時候,我在場。不是以律師身份,就是普通坐在旁邊。萬一有什麼,也好有個見證,有個照應。”
林晨點頭。
“地點我來定。”他說,“選個人多的地方。”
“什麼時候。”
“等我回了郵件,看他什麼時候方便。”
從事務所出來,已經是下午。
林晨開車回村,路上經過那條他出錢修的村路。路邊的田,綠了一層。開春了。
他把車停在路邊,坐了一會兒。
這一年多,他應過陸記者,放過田磊,調過股權,過了終審。每一個麻煩,他都用同一個辦法應對,把該亮的亮出來,把該守的守住,讓公司本身強到沒人去關心那筆錢。
這個辦法,對付明處的麻煩,管用。
可這次不一樣。這次的麻煩,不在臺面上,而且直接指向他的私人身家。平時那套公開回應,管不住一個藏在郵箱後面的人。
他得把這個人,請出來。
回到村裡,林晨沒有把這件事告訴蘇晴,也沒告訴張偉。方律師知道,夠了。這件事先由他和方律師處理,等看清對方底牌,再決定要不要往外說。
晚飯桌上,母親唸叨著開春要種的菜,父親說村東頭誰家蓋了新房。林晨一邊應著,一邊在心裡盤算見面的事。這種感覺很奇怪,一邊是再尋常不過的家常,一邊是看不見的好奇目光。可他沒讓自己露出任何異樣。這一年他練出來的本事,就是把心裡的事壓住,臉上還是那副不急不慢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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