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蘇晴把兩隻檔案袋分開放在會議桌兩端。
周敏坐在旁邊,沒有把十八天裡的事情從頭講一遍。今天來的兩戶人,各有一個卡住的地方,辦完便算崗位交回。
第一位是六十多歲的婦女。她進門便拿出上次的回執:“我兒子幾年沒回家住,怎麼還要補他的情況?”
戶籍頁上有三個人,申請表只寫了老兩口。兒子常年在外縣工地幹活,是否共同生活、有沒有固定給父母錢,都缺能落到紙上的內容。
“村裡誰不知道他在外面?”婦女說。
“居住情況村裡能說明。”蘇晴把退回的那一頁轉給她,“收入和給家裡的錢,得按實際補。”
婦女從布袋裡抽出一張工地證明。紙已經摺出幾道印,寫了姓名和工作地點,落款處卻空著。
“他們說蓋章很麻煩。”
“聯絡人和日期先補上。單位能蓋章最好,暫時寄不回來就發清楚掃描件,原件隨後到。”
“還要我去外縣?”
“不用你去。讓你兒子在工地辦。”
蘇晴拿出一張空白便籤,讓婦女自己給兒子打電話。電話接通後,工地風聲很大,對方說負責人當天不在。
“那就明天找。”蘇晴說,“我們給你留郵寄時間。”
婦女又翻出半年轉賬。三個月有記錄,兩個月是現金,還有一個月兒子沒給。
她把手機遞給蘇晴看,三筆轉賬金額各不相同。兒子在電話那頭急著解釋哪個月給過現金,母親卻記成了另一個數。蘇晴把手機推回去,讓兩個人各自按記得的情況寫,不在會議室裡替他們爭出一個統一答案。
“現金怎麼寫?”她問。
“按實際寫。沒有就寫沒有,別為了整齊湊六個月。”
周敏在旁邊把三次轉賬日期圈出來。蘇晴只寫現有事實,現金部分由母子分別說明,村委不替他們補出一個好看的數字。
婦女離開時,手裡只有三件要做的事。找工地負責人、補日期、把原件寄來,不必再跑一趟外縣。
第二戶抱來一疊住院票據。申請表上的醫療總額比票據加起來多出八百多元。
“醫院給多少,我都裝進來了。”辦事人說。
蘇晴沒先改總數。她與周敏把票據鋪開,按日期一張張往後排。
同一天的兩張放到一起時,號碼完全相同。一張是原票,另一張是手機照片列印件。
辦事人把兩張拿起來對著燈看:“我當成兩筆了。”
重複金額扣掉以後,還差三百多元。
他把檔案袋翻到最底,找出一張院外藥店小票。付款人是患者本人,藥品卻不在醫院清單裡。
“這個能算嗎?”
“由鎮裡按口徑判斷。”蘇晴說,“我單獨放,不先加進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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