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德皇我怕誰?》第540章 留給法國人的陷阱(加更)(1)

作者:鳶尾鳥1·17天前

原本德國的備選方案只有羅馬尼亞,但現在又多了一個國家,那就是荷蘭!

荷蘭的這4500億立方米的天然氣,對德國來說至關重要。

天然氣可以在工業、化工、發電、民用和交通運輸等多個領域取代或部分取代石油,幫助德國節省大量的石油。

考慮到天然氣是一種相對比較清潔的能源,用它來取代煤炭的話,可以降低德國的空氣汙染指數。

因為重工業過於發達,德國各大城市尤其是那些處於核心工業區的城市,空氣汙染問題十分嚴重。

前幾年,德國從挪威引進了部分天然氣,在發電廠和城市供暖等領域進行試點,結果發現效果非常不錯。

包括柏林在內的北部地區,空氣質量得到了明顯的好轉。

考慮到魯爾工業區和萊茵河中游工業區的工廠更加密集,空氣汙染更加嚴重。

非常有必要為他們引進天然氣這種清潔能源,之前因為挪威的天然氣不夠用,所以沒有辦法大規模的推廣。

現在有了荷蘭的這塊超大氣田後,這些地區甚至連南德意志的慕尼黑和維也納,也能用上天然氣了!

嗯,這就叫做北氣南輸吧!

好訊息是,德國的面積比中國小多了,從格羅寧根拉一條天然氣輸送管到慕尼黑,路程只有600多公里。

即便是將輸氣管道延長到維也納去,這個距離也不到1000公里。

跟後世某東方大國家動輒三四千甚至四五千公里的輸氣管道比起來,這可近多了!

……

得到皇帝的同意後,阿登納心中更有底氣了。

因為是他上任以後接手的第一件重大事件,所以他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充分領會了皇帝的意圖後,他在保持德荷兩國友好關係的前提下,儘可能的為德國爭取到了更多的利益,跟荷蘭方面達成了一份令雙方都很滿意的合同。

合同中規定,格羅寧根的氣田,由德國和荷蘭共同出資開發,技術和裝置方面由德國負責。

開採出來的天然氣,優先供應德國。

若是要出口到其他國家,所得利潤雙方平分。

合同為期20年,20年之後。

格羅寧根的油氣田所有權完全歸荷蘭所有,屆時他們再向其他國家出口,則不必向德國分享利潤。

荷蘭人對這份合同十分滿意,因為這大大降低了他們開採這處氣田的難度。

雖說荷蘭人有錢,但裝置和技術方面他們比較欠缺,這方面只能交給德國負責。

至於優先天然氣優先供應德國,以及出口其他國家需要分享利潤的條款,荷蘭人完全無所謂。

這處天然氣田本來就是給德國準備的,除了德國,也沒什麼國家能出口。

雖說他們可以建一條連通比利時和法國的輸氣管道,將天然氣賣給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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