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高考狀元,接替吳春林》第243章 沙瑞金開始折中(1)

作者:愛吃蹄花的寸寸·4天前

“第三,呂州那位主任在組織結論未出期間仍在做出新的審批決定,侯亮平同志在組織結論未出期間是在推進已有的偵查線索。”

“新決策和已有線索的推進,性質完全不同。新決策意味著新的風險敞口,已有線索的推進只是完成既定動作。”

“你把新決策的風險套用到線索推進上,這叫誇大其詞。”

“很顯然,這並不合適!”

沈如晦這三條區別說得有理有據,韓景和的臉色變了一瞬,可他到底是個學院派,嘴皮子過硬,怎麼可能認輸。

“如晦同志,你說的這三個區別我都承認,可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侯亮平同志的組織結論最終認定程式違規,而且這個程式違規雖然不影響偵查行為合法性,但影響了證據的可採性,那怎麼辦?”

“比如他在抓捕歐陽菁的行動中繞過了審批程式,萬一辯護律師拿這個做文章,說法庭不採信侯亮平取得的證據,那案子怎麼辦?”

“這不是理論推演,這是完全可能發生的現實風險。”

“所以從邏輯上說,這是共通的,並不存在絕對的差異。”

韓景和這招確實刁鑽,他把風險從貪腐程式瑕疵的具體化到了證據可採性。

這個問題沈如晦沒法迴避,因為證據可採性確實是偵查程式瑕疵最直接的後果。

沈如晦在心裡飛快地盤算著,這個問題必須回答,而且要答得漂亮,否則韓景和這個案例就會變成高育良方案最有力的論據。

“景和同志這個問題問得好,證據可採性確實是程式瑕疵最直接的風險。”沈如晦先承認了風險的存在。

“可我想請教的是——如果侯亮平同志繼續主持工作期間,他的組織結論最終認定程式違規但不影響偵查行為合法性,那之前推進的案件是否也要推倒重來?”

“如果不是,那景和同志案例的適用性何在?”

“如果是,那按照這個邏輯,漢東政法系統所有的辦案人員但凡程式上有過一絲瑕疵,經手的案件都要推倒重來,那漢東的司法體系早就崩潰了。”

“我們制定程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實體正義,不是為了否定所有程式上有瑕疵的工作成果。”

“如果程式瑕疵必然導致工作成果被否定,那以後誰還敢在工作中變通?誰還敢在緊急情況下當機立斷?”

“景和同志,你那個案例的問題不在於程式瑕疵本身,而在於那位主任在被調查期間仍在做出新的審批決定,這才是他被推倒重審的根本原因。”

“可侯亮平同志的情況不同,他是在推進已有的偵查線索,不是在做新的偵查決策,這兩者之間有一個根本的區別——前者是延續,後者是開創。”

“延續已有的工作不算新決策,開創才是。”

這話說完,韓景和的臉面終於掛不住了,他思來想去,竟然沒有找到合適的反駁話術,沈如晦的每一句話都像是提前準備好了的,嚴絲合縫。

難啊!

這是一個過於強力的對手!

傅安邦在這時候站起來了,那動作比之前任何一次都乾脆。

他在心裡盤算著——今天的辯論已經從程式層面轉移到了經濟層面,韓景和的案例是呂州的老賬,可我這本賬是漢東的新賬。

老賬翻起來費勁,新賬算起來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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