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末路:轟動全國的大案紀實》第二百一十七章 惡魔的陰陽面孔(1)

作者:上海寶木·5小時前

一九九一年夏天,李春在離開了浸透無數罪跡的華城郡,一路向南,來到一百一十多公里之外的清州。

清州城郊遍佈建築工地,挖土車司機是當地十分常見的職業。李春在就成為了一名挖土車司機。

他更換了生活環境後,切斷了與華城舊識的深度往來,刻意很少提起自己在華城的過往。

在外人的眼中,這是一個背井離鄉討生活的外來青年。平日裡他沉默寡言,幹活肯賣力氣,上下班規律,不和旁人起爭執。工友與鄰居對他的印象大多是老實本分,看不出半分危險的氣息。

空間上的逃離,並不能消解根植於內心的扭曲與暴戾。只是離開華城之後,他不再遊蕩於鄉間曠野,不再深夜尾隨陌生的過路女性。

向外針對陌生人的殺戮暫時停下,但心底積壓多年的慾望、憤怒與控制慾,並沒有隨之消散,只是被收束到家庭這一方封閉的狹小空間之內。

來到清州之後不久,李春在結識了後來的妻子,二人交往、結婚,很快生下一個年幼的兒子。

在外人看來,這個漂泊多年的男人終於落地生根,擁有了普通人家完整的煙火生活。街坊鄰里偶爾見到他帶著妻兒出門,他言語溫和,舉止剋制,完全是一副顧家丈夫的模樣。

可這僅僅是對外表演出來的外殼。家門一關,裡面便是另一重地獄。

婚後,家庭暴力成為這個家庭的常態。爭吵、毆打、言語恐嚇反覆上演。他對妻子有著極強的佔有慾,猜忌無處不在,時常發出可怕的威脅,甚至揚言要在妻子身上留下標記,讓她永遠無法離開自己、無法改嫁。

婚內強迫性行為也屢次發生。就連年幼的兒子,也難逃他的拳腳,孩子身上時常出現被毆打留下的傷痕。

九十年代的韓國,社會對於家庭暴力的認知依舊有限。很多人將夫妻之間的衝突簡單歸為家務私事。遭受傷害的妻子想要向外求助,卻要面對流言的壓力與現實的阻礙。她被困在這段充滿暴力的婚姻之中,外人很難窺見圍牆之內的苦難。

街坊、工友依舊只看見李春在和善安分的那一面,沒有人會把眼前這個普通的挖土車司機,和華城鄉野連環兇案的兇手聯絡在一起。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長期忍受暴力的妻子再也無法繼續度日,在一次激烈衝突之後,帶著孩子離家出走,回到了孃家。

妻子的決絕出走,徹底刺激到了李春在。他接連打出威脅電話,內心的挫敗感與怒火不斷累積,情緒一步步走向失控。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三日,悲劇驟然降臨。

李春在撥通妻妹的電話,以取回姐姐遺留的私人物品為由,誘騙當時十九歲的妻妹來到自己家中。

妻妹沒有防備,如約登門。他在飲料之中混入安眠藥,試圖迷倒對方。因為藥效發作不及,遭到對方抗拒之後,李春在徹底失控,對她實施性侵,繼而使用鈍器擊打,再以織物勒頸,殺害了妻妹。

作案結束,他用嬰兒車載運遺體,拋棄在距離住處八百餘米之外一處五金店的倉庫後院之中,試圖掩蓋罪行。

但妻妹的屍體很快被人發現。順著受害者的社會關係,警方迅速鎖定李春在為重大嫌疑人。

這一次,罪行發生在住宅之內,線索鏈條完整,他沒有辦法像在華城那樣,消失在無邊無際的稻田黑夜之中。

被捕之後,他對殺害妻妹的事實供認不諱。

這起案件只作為一樁清州本地的家庭兇案展開偵查、起訴與審判。辦案人員沒有將他與京畿道華城那一系列懸而未決的連環殺人案做關聯比對。

一審法院判處李春在死刑;但李春在上訴之後,二審法院考量案件屬於激情犯罪,改判為無期徒刑,隨後他被送入釜山監獄服刑。

至此,韓國司法系統之中出現了兩份互不相交的卷宗。

一份安放在京畿道華城警局的檔案室,厚厚一摞,記錄著八十年代那震動整個韓國鄉野的連環命案,一遍一遍覆盤線索,苦苦搜尋那個消失在黑夜裡的真兇。

另一份卷宗歸於忠清北道清州,記錄著一九九四年這起家庭兇殺,犯人名字叫作李春在,因姦殺妻妹判處無期,正在釜山監獄服刑。

兩份檔案,指向的雖然是同一個人,卻在長達二十五年的時光裡,彼此隔絕,互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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