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第一個春天,虞嬌租下了湖邊的小宅子。
鎮長夫人來喝茶,順道請她擔任救濟會的名譽會長。虞嬌怕麻煩,笑著推了,只答應依照去年的數目捐款。
夫人們又去請伊芙琳。她聽說虞嬌拒絕,便接了下來:“這些事務,總要有人做。”
最初確實只需署名。後來伯爵遲遲不撥款,夫人們請她寫信;兩家村落爭執物資分配,執事又請她裁定。伊芙琳還沒來得及去看湖邊的春花,桌上便多了一疊救濟會的來信。
一次在分院核對名冊,她聽見鎮長夫人託侍從給湖邊送果子,特地叮囑,酸的不要放進去,虞小姐不愛吃。
伊芙琳抬起頭:“她不是不願意參加嗎?”
鎮長夫人有些不解:“是不參加,可上回她請我吃茶,我總要回個禮。”
“你們倒是相處得好。”
“她說話有趣,也記得我的喜好。我喝不慣玫瑰茶,她那裡就從沒給我上過。”
伊芙琳低頭看向面前的茶杯。她與這位夫人相識更久,卻直到今日才知道,她不愛喝玫瑰茶。
過去見面,她們總在談怎樣安置病人,怎樣讓有限的金幣幫助更多人。事情商議完,便各自去忙。
夫人湊過來看名冊,果然又只同她說公事。
伊芙琳原以為,虞嬌拒絕得多了,遲早會不討人喜歡。
那個春天過去,她卻發現,自己收下的多是等她辦事的信,送到湖邊的,都是請虞嬌去玩的請柬。
往後幾年,伊芙琳回聖城的日子漸漸少了。
北境分院規模擴大,許多年輕祭司慕名而來,她索性留下教導他們。她教得認真,也真肯把自己的治癒術交出去,慢慢培養出幾名能夠獨當一面的學生。
百姓提起她,無不稱讚。
她與羅蘭也在這一年訂了婚。
羅蘭沒有要求她離開神殿。他願意陪她留在北境,還親自看過一處帶花園的小屋,說兩人可以在那裡過些清靜日子。
伊芙琳去看過,她很喜歡門前的薔薇。
可小屋離分院有半個時辰的路,她擔心夜裡臨時有事,最後還是住在分院後面的舊宅。花園的事便擱下了。
成婚後,羅蘭有一回專門帶她出去,走到城門,伊芙琳聽說分院來了一批傷員,又調轉了馬車。
次數多了,羅蘭不再事事問她。他與同僚出門時,只留一句晚些回來;家裡要添什麼,也拿單子交給她,說她安排得妥當。
伊芙琳覺得他不如從前體貼,偶爾抱怨,他便愕然道:“可我替你定了,你又總說不合適。”
她說不出反駁的話。
十年後的冬日,分院舉辦落成紀念宴,虞嬌和塞維爾也收到了請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