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段時間,還報了網課在學習這方面的知識。
宋語棠欣慰的同時,心裡的擔憂也少了幾分。
接下來的幾天,幾位律師和江知夏反覆溝通、推敲、修改,最終擬定了一份長達幾十頁的婚內協議補充條款。
從財產分割到信託基金,從董事會席位到查賬許可權,從林露母子的支出上限到違約責任,一條一條,寫得清清楚楚。
知夏沒有考慮到的部分,律師們也替她考慮周全,一併寫進協議。
接下來就是談判。
季承嶼一開始自然是不同意的。
他的臉色很不好看,一會兒說條款太過分,一會兒說他和林露之間清清白白。
一會兒又說江知夏變了,不再是當初那個溫柔懂事的女人了。
江知夏不像宋語棠那樣能說會道,但她知道咬死一句話:“要麼離婚,要麼答應。”
沒有第三條路。
季承嶼臉色鐵青地表示要再想想。
江知夏沒有催他,也沒有鬧,只是安安靜靜地回了江家。
該吃飯吃飯,該睡覺睡覺,該陪團團畫畫就陪團團畫畫。
彷彿那份協議籤不籤,她都無所謂。
季承嶼在那邊晾了幾天,打過幾次電話試探,江知夏每次接起來都是那副不冷不熱的態度。
他大概終於意識到,這次不是鬧脾氣,不是要他哄兩句就沒事了。
她是認真的。
幾天後,他答應了。
其實無論站在任何角度,這份協議都算不上什麼不平等條約。
江知夏沒有憑空索要財產,只是要求拿回本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部分。
要求自己在婚姻中應有的知情權和決策權,要求保障女兒的正常權益。
只要季承嶼不偏心,這甚至可以算是一份相當公平且正常的婚內協議。
很多孃家強勢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遠比這份嚴苛十倍。
季承嶼的律師肯定也看出來了,這已經是一種讓步。
江知夏的律師團隊自然也算到了這一點。
自然也就能達到某種微妙的平衡。
協議公證那天,季承嶼的臉色不太好看,但還是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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