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語棠忙著爭股份、奪家產、收拾二房的同時,江知夏離婚的事也在穩步推進。
好不容易閒下來,她立即約了幾位律師來家裡面談。
但面談的結果並不理想。
季承嶼之前做的準備太充足了,這邊幾乎佔不到什麼便宜。
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協議把江知夏的權利限制得死死的。
而且簽訂那幾份協議的時候,她精神穩定、意識清晰,很難拿出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行為。
幾位律師商討過後,一致認為:團團的撫養權和撫養費是可以拿到的。
季承嶼轉移給林露母子的部分可以全額追回。
那筆1.2億的夫妻共同債務,江知夏不用背。
但季承嶼名下的公司股權和婚前繼承的財產基本沒戲。
這場官司可以打,但要務實。
追回林露手裡的東西、拿到撫養權、甩掉債務,這一部分穩贏。
推翻婚前協議、分割核心資產,只能繼續收集證據,看有沒有其他更確鑿的突破口。
至於能拿到多少錢——
季承嶼已經把林露在國內的資產全賣了,錢收回自己名下,只留了國外房產和部分珠寶,加起來大概1.8億。
江知夏透過債權人撤銷權把這筆錢追回來後,按理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但問題在於,她簽過婚內財產協議,白紙黑字放棄了婚後共同財產的權益。
好在這筆錢涉及婚內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追回來後,法院有可能突破協議的約束。
理論上可以主張季承嶼少分或不分,不過更現實的結果是三七開。
江知夏拿七成,大概1.26億。
再加上撫養費,每月5到10萬,十三年下來大概700萬到1400萬。
最好的情況下,母女倆一共能拿到1.3億到1.4億左右。
但最差的情況也很差。
如果法院認定婚內財產協議有效,且不認為追回的錢屬於可突破協議的範疇,江知夏可能一分錢都分不到。
撫養費雖然能拿到,季承嶼如果故意一口咬定自己每年只有10元工資收入,做低賬面收入,有可能按照最低標準每月幾百塊。
不過有他們律師團隊在,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保守估計,應該能爭取到1億左右的財產。
至於剩下的,那就要看進一步的證據,或採取非常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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