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荒三歲半,隨身靈泉養全家》第57章 驗屍辨傷(1)

作者:愛吃什錦雞肉丁的芳菲·2小時前

縣兵退走的第二天,官軍進山的大軍回來了。

回來的兵,跟出去的兵不一樣了。

福寶這輩子頭一回看見那樣的大軍回營——旌旗捲了邊,兵甲帶著血霜,抬下來的一副一副擔架,還有一輛一輛苫布蓋得嚴嚴實實的車。營中設了功次所,書辦們連夜清點斬獲,按軍律,首級屍身都要驗明正身,報功造冊,監軍道衙門還要複核——斬良冒功,是要掉腦袋的。

苫布底下蓋的啥,沒人問,車也沒停。

晌午,凌把總派人來提長生。

“驗屍。”傳令兵說,“把總說——寨裡那位說過的,恁只會驗傷,不會鬥嘴。”

一句話,把昨夜那場干係揭過去了。

功次所設在營北一間大蓆棚。苫布揭開,寒氣混著別的什麼味,湧上來。長生淨了手,從第一具開始。

棚裡的味,比傷兵棚沉,沉得壓人。

蓆棚兩頭開著口,風穿堂過。草蓆一領挨一領排開,腳頭各站著個記數的書辦,筆架在耳後,凍得直跺腳。長生從東頭走到西頭,一步沒繞。

他的手法,跟在傷兵棚裡一模一樣。看手,看繭,看舊疤,看創口。

活人死人,在他手裡都是病人。

“這具,虎口外側一層刀繭,右肩胛有舊箭瘡,愈了三年往上。刀傷對路,是匪。”他往裹屍的草蓆上放了一枚黑豆,“這具,食指老繭,掌緣繭,是常年使弩的。匪。”

豆子放下去,一條命就歸了類。

驗到第七具,他的手停住了。

手停,是因為手先認出了不對。

那是個瘦小的男人,四十上下。手,虎口無繭,掌心卻有一層厚厚的黃繭——那是握鋤頭把握出來的。腳踝上,一圈舊痕,螺旋的,紫痕裡嵌著白。手腕上,同樣兩圈。

鋤頭把磨的繭,麻繩勒的痕,一樣都作不了假。

長生蹲在那兒,看了很久。然後他抬起頭。

看的是手,抬起來的是理。

“這一具,不是匪。”他說,“是被擄上山的莊戶人。他腳踝上的勒痕,跟張家嫂子腕上的,是同一種繩子。”

同一根繩子,勒的都是種地人。

蓆棚裡,書辦的筆停了。

筆一停,賬就岔成了兩本。

第九具,第十一具,第十二具——豆子一枚一枚放下去,黑豆是匪,紅豆是民。紅豆,越放越多。驗到第十三具的時候,監軍道派來的隨員臉色都變了,那是個十六七歲的少年,瘦得脫形,肋上挨的是刀,可他兩隻手腕上的勒痕,舊的摞著新的。

豆子不會說話,豆子比人嘴實。

營門外,忽然傳來一聲嚎哭,聲音都劈了。

人還沒進門,事先進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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