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本冊子五月十五起手。
闞書辦把格式定了三欄:輸銀若干,實買糧若干,解到淮北若干。
第四欄留白,欄頭寫的是“停在何處”。
“為什麼要第四欄?”一個書手問。
“堂上交代的。”闞書辦說,“追不到的寫追不到,寫清楚停在哪一步。”
頭幾個人好辦。
京東那位三千兩,四月裡由本州就地採買,買粟一千五百石,五月初解到宿州倉,倉上收訖。
三欄都填得滿。
河北那位輸麥四千石,麥是實物,直接起運,解到亳州。也滿。
翻到今年淮南路那一批,第二欄開始填不滿。
本路這一批輸銀,二月裡從總項撥出一萬兩,另四百留在部庫。
撥出的款沒有按捐輸人分筆記賬。
闞書辦去調採買的單子。
單子上寫的是總數:買糧五千七百二十石,實付四千一百兩。
哪一筆銀子買的哪一批糧,單子上沒有分。
他把這幾個人的第二欄空著,在第四欄寫:銀併入本路總項,未分筆,無從追。
寫到十幾個的時候他停了。
這樣寫下去,一百多個人裡有一大半都要寫這一句。
他去問員外郎。
“大人,今年這一萬零四百兩是並在一處撥的。若照堂上的意思一筆一筆追,追不出來。”
“那就照本路總項算。”員外郎說,“今年這一萬兩,實買五千七百二十石,解到淮北五千七百二十石。不對,解到多少?”
闞書辦翻了一下。
“淮南路報的是解到淮北四州五千七百二十石。可宿州,亳州,潁州三處倉的回執加起來,是三千九百石。”
“差一千八百二十石。”
“是。”
“差在哪裡?”
“回大人,淮陰押著一千二百石,是三月裡楚州買的那一批,起半艙轉小船沒有轉成。”闞書辦說,“另有六百二十石,徐州閘口停著,四月裡的報上寫著待放。”
員外郎把筆擱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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