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八鍾平從京裡下來,揹著一個包袱。
包袱裡是四百兩。
戶部頭一筆撥還八月二十六到的城東鋪子,鍾平收了,沒有存,當日僱車往南走,路上走了十二日。
“東家,第三期的船租九月初十前要付,我怕鋪子上湊不齊,就把這一筆直接帶來了。”
蘇昭把包袱放在案上,沒有開啟。
“你把鋪子上的賬說一遍。”
鍾平從袖子裡取出一張單子,照著念。
“六月初二東家清點那一日,鋪子上現銀三百二十六兩。城南鋪底的租息和貨棧的分紅,五月裡就填了第二期的船租和岑東家小船那一半餘款,不在這三百二十六里頭。”
“往下。”
“七月裡第二期的腳價該到,三百七十兩,只到了一半,一百八十五。轉運司說另一半要核完再發。”
“核幾時完?”
“沒有說。”
“往下。”
“八月十六秋貨定錢一百二十兩。六月到八月鋪子上的開銷和三個夥計的工錢,東家的月例補進去之後,還差九十兩。到九月初,鋪子上是三百零一兩。”
鍾平把單子翻過來。
“加上這四百,七百零一兩。”
“出去的呢?”
“第三期船租,通吉三條,瓜洲一條,儀真一條,四百二十三兩,初十前付。九月裡挪期那一成半的腳力,七十兩。賑務上咱們自己的人,邵三爺,宋東家那邊的點驗人手,船上的工食,兩個月一百八十兩。”
他念完沒有算,把單子推到她面前。
蘇昭自己算了。
“二十八兩。”
“二十八兩。”鍾平說,“十月初十還有秋貨那一百八十兩餘款。”
蘇昭把包袱解開。四百兩,八錠,整整齊齊。
“這四百兩到了鋪子幾日?”
“到鋪子當日,我就帶出來了。”
“到揚州,明日就付給船主。”
鍾平把包袱重新系上了。
過了一會兒他才又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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