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寫察院這三年核出來的數:二十一路核耗,有幾路實耗低於定額,低了多少。
東便門舊案的支簿,七十兩與十四兩之差。
淮南路賑務,短糧在價不在耗。
每一樣後頭注著卷號。
第三段寫的是往後。
本院辟召人員,自明年正月起,按季開列名單,報吏部備案。
吏部以為不合者,得駁。
駁者,本院另闢。
本院不得以辟召之人兼領他司差遣。
寫完他念了一遍。
檢法在旁邊聽著,聽到“吏部以為不合者,得駁”那一句,抬了一下頭。
“王爺,這一條寫進去,往後察院辟召的人,吏部都能駁。”
“能駁,要說出駁的緣由。”蕭執說,“吏部駁一個,就得寫一個緣由。緣由寫在捲上,往後誰都看得見。臺裡要的是察院不能自己挑人。本院給他們的是:察院挑的人,誰都能看,誰都能駁,駁了要寫為什麼。”
“那察院就少了權。”
“少了一半,剩下那一半是站得住的。”蕭執說,“全留著,明年臺裡還要削。”
檢法沒有再說什麼,把答文謄了一份。
謄完已經掌燈了。
他沒有回自己的屋,去了卷房,把這三年自己經手的卷一捆一捆從架上搬下來,按年按路排好,每一捆上貼一張籤,寫明裡頭是什麼,查到了哪一步,還缺哪一樣。
兩個老書手裡年紀大的那一個還沒走,站在門口問了一句。
“大人這是做什麼?”
“臺裡要是駁回來,吏部派人來接。”檢法說,“接的人不懂,至少看得懂籤。”
老書手聽了,進來幫他搬。
兩個人搬到二更,把最後一捆東便門的支簿擺上架,簽上寫的是:七十兩與十四兩之差,經手戴懷安稱庫上先寫,管庫者未查。
答文三十日一早遞進中書。
路總管去遞的,回來的時候說中書那邊收了,沒有說什麼。
“安仁坊那邊昨日回了話,”路總管說,“崔家老夫人說,替王爺謝太妃,長房那位姑娘另議人家。”
蕭執嗯了一聲。
“臺裡今日又遞了一道。”路總管說,“這一道參的是淮南路承運。說承運蘇氏一保三家,保力不足,二月初三期滿,請即停其新期,不必等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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