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律師的意見回來以後,林晨沉默了三天。
張偉沒有催他。這種涉及主體身份的決定不像調發貨量或者改措辭,不是算一筆賬就能定的。它的背後有一個更大的問題:繼續藏,還是站出來。
合作社是一層殼。林晨是大股東,但合作社的法人是張偉,日常對外也是張偉出面。林晨的名字只出現在工商登記裡,從來沒有印在任何對外材料上。他不參加任何場合,不接待任何客戶,甚至不在倉庫露面超過半小時。
這套安排的邏輯很簡單:一個手裡有十億現金的人,不能讓任何人把他跟一個年銷幾十萬的鄉村合作社深度繫結。合作社賺的每一分錢都是合法的、乾淨的、可追溯的。但如果有人把這個人的身份跟一筆說不清來路的鉅額資產聯絡起來,不需要證據,光是猜測就夠麻煩了。
註冊獨立公司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股權結構要正式披露。意味著企業資訊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公開可查。意味著將來如果做大了,稅務、審計、銀行徵信全部會穿透到股東層面。
林晨想了三天的不是“要不要註冊”,這個問題他早就知道答案。方律師說的對,合作社的殼遲早不夠用。第七批還能湊合,到第十批、第十五批,或者真的走出縣外,合作社的賬戶額度、開票能力、法律資質全都會撞到天花板。
他在想的是另一件事:註冊了以後,我的名字在上面嗎?
第四天傍晚,林晨來了倉庫。張偉和許苗在,馬老闆去供貨端催貨了。
林晨坐下來,直接說結論。
“註冊。”
張偉點了一下頭。
“但我不做法人。”
張偉也點了一下頭。他早就猜到了這個答案。
“法人你來。”林晨說。
“行。”
“股權怎麼分?”
張偉把之前想過的方案說了。林晨出資多,佔大頭。張偉作為法人和實際運營負責人,佔一部分。剩下的留給村集體,保持跟合作社的承接關係。
“具體比例呢?”林晨問。
張偉說了他的建議:“你六成,我兩成五,村集體一成五。”
林晨在桌面上用手指比劃了一下這三個數。六成兩成五一成五,加起來正好。這個分法他挑不出毛病。出資最多的人佔大頭,幹活最多的人佔一塊,村裡那一塊保住合作社的臉面和承接關係。
林晨想了一下。
“村集體那部分誰代表?”
“蘇晴。村委名義入股,蘇晴簽字。”
“那蘇晴不是也知道了?”
張偉看了他一眼。
“蘇晴本來就知道你是大股東。合作社的工商登記她簽過字的。”
林晨沉默了一下。對。蘇晴知道他是出資人。但合作社的出資金額只有幾萬塊。如果新公司註冊資本大了,蘇晴會不會問錢從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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