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着十個億,回老家躺平了》第275章 她看見的賬單(2)

作者:三花客·6小時前

蘇晴拿出手機,開啟日曆。後天晚上八點一欄空著,她當著林晨的面把時間記下來,標題只寫談事。

“兩天。”她說,“到時候不要再告訴我材料沒準備好,也不要把數字留到下一次。”

“不會。”

“我要聽完整經過。誰還知道,錢能不能正常用,有沒有後續義務,都要說。”

林晨逐項答應,保密承諾則隻字未提。她連事實都沒聽完,這時候要求承諾,等於又把她當成需要防的人。

談話停下後,蘇晴重新拿起預算。她問河灣院子是否繼續修,林晨說照已經商量好的範圍做,不因這次家底談話停工。

“這筆支出是誰的決定。”她問。

“修院子是我的決定。涉及你使用的地方,意見一起定。錢由我個人付。”

“那就繼續。”

蘇晴在兩處需要修改的地方簽了確認意見。前幾天對院子的判斷仍然有效,家底問題則按約定留到兩天後單獨談。

她離開前,父親從屋裡出來,問第二天施工是否照常。蘇晴回答照常,又提醒靠河後牆開啟後先別讓人進。

父親只聽見施工照常,說明自己早上會去守著。林晨將家底談話留在兩個人之間,送蘇晴走到村道口。

“你現在生氣嗎。”他問。

“有。”蘇晴說,“但我更想把事實聽完。後天以前,我不猜,也不替你找理由。”

“好。”

“還有,別為了讓我安心,臨時編一套漂亮說法。”

“我說原來的經過。”

蘇晴騎車離開。林晨回到院裡,第一件事是給施工負責人確認預算修改,第二件事才是開啟方律師的對話。

他找方律師只為三個事實。資金合法狀態的簡明說明,早期到賬記錄能公開到什麼範圍,以及孫明保密協議目前是否持續有效。

方律師很快回電話,問誰要看。

“蘇晴。”

電話那頭停了半拍。

“準備說完整數目。”

“完整說。”

方律師將職責停在法律事實上。系統經過無法由法律檔案證明,能確認的是資金現狀、稅務處理和正常使用權,三頁材料已經足夠。

“別做成盡調。”林晨說,“我也不想拿一摞紙壓她。”

兩人約好第二天下午取材料。方律師只提供獨立事實,不到場,不介入兩個人的談話。

結束通話電話後,林晨開啟手機銀行。首頁餘額仍是一長串數字。這兩年修路、捐款、買院子、買車和投入青山花掉不少,與最初的十億相比,變化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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