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着十個億,回老家躺平了》第374章 她在縣裡吃晚飯(1)

作者:三花客·2小時前

林晨回了收到,把粥盛出來。蘇晴已經在縣裡住處起床,河灣這頓早飯仍只有他一個人。

父母昨晚住在水庫附近,今天看完開放區域便返程。司機會按合同安排休息,預計傍晚到村,具體時間由路況決定。

林晨沒有把預計返程寫進自己的日曆。他上午去河邊,午後買菜,父母到家後願意過來吃便多添兩副碗筷。

十點多,父親發來一張舊渠口展板。照片只拍了改道年份和水位刻線,護欄外的管理區沒有進入畫面。

母親隨後發了一張麵館的桌子。兩人取消了壩外第二段步道,提前到縣城吃午飯,回程也能避開天黑後的山路。

原路線少了兩處停留。錢已經付給司機,父親也沒為走滿行程把母親重新帶回壩口。

林晨看完訊息,將手機放回堂屋。父母怎樣用完第二天,由他們自行決定。

下午三點,蘇晴發來一句今晚還要留一會兒。

今天要核三份新收材料。新模板已經上線,其中一名經辦人仍按舊名稱電話告知,蘇晴需要把實際使用結果帶到明早週會。

林晨剛從鎮上買回一塊排骨。他算過縣裡距離,五點出發,飯菜裝進保溫盒,七點前可以送到。

他先問了一句:“要不要給你送飯?”

蘇晴隔了十分鐘才回復:“不用。樓下有飯,我吃完回住處。”

林晨看著案板上的排骨,又問:“今天幾點結束?”

“估計八點。結束以後我想安靜一會兒。”

她沒有把話寫成客氣拒絕。兩小時車程、地下車位到工作中心的往返和飯後短暫見面,都要佔用林晨半個晚上,也會讓她下班後再接住一次探望。

“我送到門口就走。”林晨回。

“你到了,我也會想跟你坐十分鐘。”蘇晴說,“我今晚能在附近吃。你把飯留家裡。”

林晨沒有繼續問哪家店、吃什麼。她需要的照顧已經說清,正常吃一頓,再獨自回到六週住處。

他把排骨切小,焯水後放進砂鍋,又從冰箱取出母親喜歡的豆腐。原本準備裝走的一份飯留在河灣,父母回來若累了,可以直接過來吃。

蘇晴六點四十下樓。中心旁邊的家常菜館仍在營業,她點一份番茄炒蛋和米飯,坐在靠門的小桌。

工作包放在對面椅子上。她沒有邊吃邊改週會說明,飯菜上桌後先把手機調成靜音。

三份新材料中,兩份按新模板一次收齊。第三份的問題來自經辦人口頭沿用舊稱,辦事人帶來的內容並不缺。

蘇晴下午已經讓經辦人重新說明,並在事項頁記錄口頭告知與公開頁面不一致。辦事人當天完成受理,沒有再回鄉鎮。

這個結果夠明早使用。她不必在飯桌上把一句話修得更完整,工作底稿仍留在中心的資料夾中。

老闆端來湯,問要不要再加一份菜。

“不用,夠吃。”

她吃完一碗飯,把剩下的小半盤菜打包。明天中午若不想吃食堂,可以帶去加熱,今晚不需要為了不浪費硬吃完。

回住處的路不到十分鐘。新車停進登記車位後,蘇晴給林晨發了一句已經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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