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着十個億,回老家躺平了》第423章 十餘萬元買什麼(2)

作者:三花客·4小時前

她的夜間職責分成兩段。前半夜由她承擔約定事項,後半夜根據蘇晴恢復和實際餵養方式調整。白天另有連續休息時間,林晨負責的一段不會因付了費用就取消。

“如果連續幾晚都忙呢?”林晨問。

服務主管開啟替班頁。固定替補吳姐每七天到崗一次,讓主照護人員完整休息。臨時生病時也由她優先接替,若兩人同時無法履約,家庭可暫停服務並按未履行天數退款。

“當天臨時換第三個人呢?”

“陌生人臨時來,你們可以拒絕。空檔由機構承擔。”

蘇晴接著問意見衝突。方姐說自己會說明理由,涉及醫療判斷便聯絡正規醫療機構,生活安排由本人決定。她不會把雙方母親拉進來表決。

這句話讓蘇晴多問了一層:“如果長輩私下要求你換做法呢?”

“我請她們找你們。僱傭關係在合同裡,誰簽字,我就向誰確認。”

合同主體是機構,主照護與固定替補都列入附件。服務共四十二天,費用十二萬六千元,含替班、基礎餐食安排和兩次上門磨合。

價格比第一套高出三萬多元,也沒承諾全天由一個人包完所有事情。

隱私條款單列了照片、紙質記錄和家庭資訊。照護所用裝置由機構提供,照片須經夫妻同意才拍,服務結束當日交付並刪除,機構抽查只能看隱去身份的資訊。

林晨沒有當場付錢。他請主管把口頭回答寫入補充條款,還要兩位人員近期服務家庭的可聯絡證明。

主管帶走修改清單。方姐起身前去看了一眼主臥到廚房的路線,只問夜裡常用物品準備放在哪裡,沒要求現在改變房間。

第二場結束後,蘇晴先休息。夫妻到傍晚才重新開啟兩套資料。

林母仍覺得趙姐做飯周全。蘇母認可固定替補,卻提醒蘇晴,寫進合同的休息段也要真的執行。

林父與蘇父看過機構主體資訊,確認出了人員爭議有明確對接方。他們沒再追問最後選誰。

第二天上午,第一家機構回覆了隱私補充條款,卻仍無法提供固定替班。趙姐也表明,她更習慣一人連續住滿,家庭臨時改變安排會影響配合。

第二家發回修訂合同。夜間休息、固定替補、臨時退出和資料處理都落在文字裡,兩份近期服務經歷的聯絡人也逐一核過。

其中一位服務家庭提到,方姐遇到意見不同會多問一句。另一位確認吳姐按約替過班,交接記錄當天能接上。

蘇晴把兩份報價並排放好。

“貴的這套,少買了一個人硬撐四十二天。”她說。

“也少買了我們對臨時換人的僥倖。”林晨答道。

夫妻選擇第二套。費用從共同生活支出裡支付,首款按合同節點轉給機構,不向個人賬戶提前交全款。

服務開始時間與生產情況關聯。孩子出生前不安排人員住進河灣,醫院確認可以回家後,再由夫妻發出正式到崗通知。

兩次上門磨合也定了時間。第一次在生產前認門鎖、臥室、廚房和物品位置,第二次等醫院明確回家安排後再約,屆時按蘇晴的真實恢復情況調整。

簽字前,蘇晴在僱主一欄寫下自己與林晨的名字。雙方父母列在緊急聯絡人備選頁,誰都不擁有臨時加人或改職責的權力。

合同上的十二萬六千元對應四十二天服務、吳姐固定替班和退出退款。做飯合不合口味,蘇晴留到正式到崗後再看。

合同歸檔時,檔案架還沒做好。蘇晴先把它放進現有資料盒,旁邊是近期檢查記錄和一張尚未確定的醫院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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