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花了一個晚上寫那份履歷。
不是因為內容多,他的工作經歷加起來就那麼幾行,而是因為每一行後面都跟著一個“要不要寫”和“怎麼寫”的選擇。
第一行沒有猶豫。姓名:林晨。學歷:某某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名校這層不用寫,但學校名字一寫出來,省裡的人看一眼就知道。
第二行開始糾結。工作經歷。
事實是: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三月,省城某網際網路公司,產品經理。他寫了公司全稱。不寫不行,申報材料要求工作單位可查證。
離職原因那一欄不是必填的。但表格下面有一個小字備註:“如涉及創業經歷,請說明啟動資金來源(自有/貸款/融資/其他)。”
林晨盯著這行小字看了很久。啟動資金來源。
他提筆寫了四個字:個人積蓄。
寫完以後他看著這四個字。賬面上寫得明白,註冊公司的五十萬裡,他出了三十萬。三十萬確實來自他的銀行賬戶。至於他的銀行賬戶裡為什麼有這麼多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他沒有在這張表格上撒謊。他只是省略了。
第三行:在公司職務及分工。
他寫了:大股東(持股60%),負責戰略方向、品牌定位和資源對接。不參與日常運營。
這個措辭是準確的。他確實不參與日常運營。張偉管所有的事。他只在關鍵決策點出現。
第四行:主要業績。
這一欄他想了最久。寫什麼算“業績”?修路?那是匿名捐款,跟公司沒關係。合作社轉型?那是張偉主導的。品牌定位?那是他提的方向,但執行都是團隊的。
他最終寫了:參與制定公司品牌戰略和增長路徑;推動合作社公司化轉型;協調核心供應商體系搭建。
三行字。每行都是事實。每行都省略了很多東西。
寫完以後他拍了照發給方律師。
方律師凌晨一點回了訊息。
“沒有問題。從法律角度看,沒有虛假陳述,沒有隱瞞必須披露的資訊。‘個人積蓄’作為啟動資金來源的描述是合規的,因為這筆錢確實在你個人賬戶裡。至於錢最初怎麼進的你的賬戶,這不在申報材料的要求範圍內。”
林晨回了一句:你心裡覺得這樣做有問題嗎?
方律師隔了三分鐘才回。
“我是律師。我只看合規不合規。合規。至於道德層面,你自己決定。”
林晨把手機放下。
第二天上午他把寫好的表格送到倉庫。張偉接過來看了一遍。
看完以後張偉問了一句。
“你心裡過得去嗎?”
林晨看著他。這個問題跟方律師問的本質一樣,但角度不同。方律師問的是法律。張偉問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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