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億到賬,我躺平還上班?》第287章 不是公司的車(1)

作者:三花客·5分鐘前

“這是家裡的車。”

林晨說完,張偉又看了一眼院門外的淺灰色新車。他手裡的年度審計預約還沒遞出去,先問了一句。

“公司沒出錢。”

“一分錢沒出。合同、付款和登記都在我個人名下。”

張偉原先以為,青山最近要做年度審計,林晨順便給公司添了輛接待和出行用車。車停在林家門口,也可能只是先開回來給父母看。

“公司以後要去省裡開會,或者接重要客戶,能不能借。”

“不能當公司常用車。”林晨說,“家庭出行和青山經營分開。公司真需要車輛,按經營能力買或者租。”

“偶爾用一次也不行。”

“家裡當天不用,遇到真正緊急情況,可以先問車主。不能因為借過一次,往後預設許苗排車時把它算進去。”

張偉拿出手機,準備把車輛資訊發給許苗。聽到這裡又收了回去。車不進公司資產,也不需要出現在青山的保險、油費和排程記錄裡。

“我想著閒著也是閒著。”他說。

“家庭用車閒在院裡,由家裡承擔。不能拿是否空閒決定公司能不能用。”

青山現有運輸和外出安排夠用。真出現長期缺口,張偉要先判斷經營是否承擔得起,不能看見股東家裡有好車,便省掉公司的預算。

“公司以後真買車,誰決定。”張偉問。

“你先提出經營需求,許苗核現有運輸費用,再按公司章程走股東決定。”林晨說,“最後買什麼由實際使用的人參與,不能拿我的家庭標準照搬。”

張偉問完便把這個假設停下。當前車輛和運輸合作足夠使用,此時再買一輛,只會多出閒置成本。

張偉聽完,承認自己還在用早期合作社的方式看東西。那時誰家有三輪、誰家有紙箱,先拿來用,後面再算。公司成立以後,私人資產與經營資產必須分開。

“那我當沒看見。”

“看見沒事,別調度。”

張偉把年度審計預約遞給林晨。需要股東確認的只有審計時間與資料範圍,日常準備由許苗負責。日期與現有股東安排錯開,林晨簽完便還給他。

“就這一份。”張偉說,“其他事情月底再報。”

“按原安排。”

張偉收好審計預約便往外走。走到院門口時,新車後備廂開著,裡面放著父親的釣竿、母親的菜筐和兩隻摺疊凳。

這些東西已經說明用途。張偉替他關上院門,騎自己的車回公司。

回到青山後,他只讓許苗在審計準備裡註明,新車屬於股東個人,不計固定資產,不列油費與折舊。許苗直接按私人資產歸類,購車發票也留在林家。

馬老闆聽說後問以後能不能用新車拉一次急貨。張偉把林晨的邊界原樣說清,倉庫急貨先找現有運輸,不能因為一輛車離得近便把家庭資產當公共工具。

父親從河灣回來後聽說這段對話,先問公司若真有急事怎麼辦。林晨說公司有自己的車輛和運輸合作,家庭車不承擔備用責任。

“分清好。”父親說,“不然今天送個人,明天拉箱貨,過兩個月後排又全是紙殼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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