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億到賬,我躺平還上班?》第302章 兩筆錢都能花(2)

作者:三花客·8分鐘前

林晨在那頁約定上加了一句。雙方個人財產邊界不因共同決定而消失,共同生活也不因賬戶分開便只剩各付各的。

當天要付的是場地定金。價格與合同已經核過,若改期可在約定期限內調整,取消則按實際服務進度結算。

林晨從收到分紅的賬戶支付一萬二千元。備註只寫場地定金,沒有加青山第一次分紅之類的紀念說明。

付款完成後,蘇晴將合同和回單收進婚禮資料夾。分紅第一次進入兩個人的共同生活,過程與支付普通賬單沒有區別。

第二項支出來自父親的康復評估。

原來的月度複評結束,教練建議下一階段增加水中訓練。縣裡沒有合適場地,每週需要去市裡一次,交通和專業陪護費用會提高。

父親得知價格後,提出減少頻率。他如今能自己訓練,不願為了再快一點恢復,讓家裡每週圍著他往返。

林晨沒有直接替他報名。他與父親、教練和母親一起確認,水中訓練的目的在於降低關節負擔,並非單純追求進度。

最後方案改為每兩週一次,先做三個月。父親保留日常自主訓練,林晨也不固定陪同,由家裡按時間輪換。

三個月費用加交通共一萬六千多元。林晨開啟十億所在的賬戶,完成付款。

付款完成後,賬戶餘額按正常金額變化,付款憑證與正規服務合同一一對應。

蘇晴坐在旁邊看見整個過程。她沒給這筆支出貼上更值得的標籤,只問父親是否同意安排。

“同意。他自己參與定的頻率。”

“那就記進家庭健康資料,不用記進十億使用清單。”

晚上,兩個人按婚前約定,一起與方律師做了財產諮詢。方律師先核現有清單,十億本金、河灣院落權益和各自婚前賬戶都有時間與憑證,原有歸屬不因領證改變。

他又提醒,婚後工資、分紅和其他收益不能只看進了誰的銀行卡。賬戶可以分開使用,法律歸屬要看取得時間、資金性質和雙方有效約定,付款記錄也應照常保留。

“共同商量一筆支出,不會自動把整張卡變成共同賬戶。”方律師說,“以後共同購買房屋或其他大額資產,簽約時把出資、登記和用途寫清,別等發生爭議再靠回憶。”

兩個人決定暫不另籤婚前財產協議,也不共享賬戶密碼。婚後繼續保留個人賬戶,家庭大額支出共同決定;誰若暫停工作,期限和生活安排另談。涉及父母的費用,老人本人也要參與選擇。遇到醫療緊急情況,雙方要能找到必要資料和聯絡人。

蘇晴在諮詢記錄裡刪掉永遠不會為錢爭吵,只留下有分歧當天說。方律師確認兩個人都聽懂後結束通話,書面紀要隨後發到雙方郵箱。

緊急資料的安排沒有停在紙上。蘇晴當場從櫃裡找到父親的複查記錄、林晨的賬戶證明與方律師聯絡方式,再按原順序放回。

隨後由林晨尋找蘇晴存放證件和工作緊急聯絡人的位置。他第一次找錯了抽屜,說明原先所謂隨時能找到只是一句自我判斷。

兩個人給檔案袋貼上用途名稱,櫃內不放賬戶密碼。若一方失去表達能力,另一方能先取得身份、醫療和律師資料,再按合法程式處理。

這次實際查詢只用了十幾分鍾,卻比繼續寫更多承諾有用。林晨鎖上櫃門,將備用鑰匙放回雙方都確認過的位置。

林晨把檔案放進與系統材料相同的櫃子。蘇晴手裡已有鑰匙,不需要等他在場才能看到。

第二天早上,父親去市裡完成第一次水中訓練。回來時腿有些酸,精神卻不錯,還嫌陪同人員扶得太多。

母親說下一次由她陪。林晨沒有因為費用由自己支付,便要求每次都到場確認效果。

河灣這邊,場地方也發來定金確認。兩筆錢在同一天完成了各自用途,沒有誰替誰證明價值。

蘇晴下班後拿出手機,開啟婚姻登記預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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