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戴維斯站起來:“原告到庭。”
被告代理人陳博文站起來:“被告到庭。”
審判長點點頭,看向原告席。
“原告,宣讀起訴狀。”
戴維斯翻開面前的檔案,用帶著口音的中文唸了起來。
“原告威軟公司訴被告大秦集團,於2002年簽署協議,約定被告在三年內不得研發、生產、銷售桌面作業系統。
原告為此向被告支付了相應對價。被告在協議期間,透過其收購的企鵝科技公司,研發並推廣秦律作業系統,違反了協議第七條之約定。
為了逃脫法律風險利用企鵝科技原公司股東馬騰作為名義上系統開發者。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十億美元,並公開道歉。”
戴維斯唸完,法庭裡安靜了幾秒。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
“被告,答辯。”
陳博文站起來,沒有急著說話,而是先翻開一份檔案,放在面前。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被告大秦集團答辯如下。”
他的聲音不急不緩:
“第一,秦律系統的研發主體是馬騰先生個人團隊研發,不是大秦集團。其研發行為不受原告與大秦集團之間協議的約束。”
“第二,秦律系統不是桌面作業系統。它是一種全場景作業系統,它只是支援桌面、伺服器、嵌入式等多種應用環境。原告將秦律系統定義為桌面作業系統,是對協議條款的單方面擴大解釋。”
“第三,即使法庭認定秦律系統屬於桌面作業系統,被告的行為也不構成違約。因為系統在企鵝科技被收購之前就已經存在,我們當時也不知道這些,我們也很無辜。”陳博文一臉無辜地繼續說:
“大秦集團收購企鵝科技是正常的商業併購,不是研發行為,不可能我買套房子後,過了幾年發現傢俱是古董我還需要給中介支付一筆補償金吧?”
陳博文說完,直接坐下。
戴維斯立刻站起來:“審判長,被告的答辯迴避了一個關鍵事實,被告在協議期間推廣了系統。不管系統誰做的,不管算不算桌面系統,大秦集團在協議期間推廣作業系統,就是違約。”
方教授微微一笑,站起來。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的說法混淆了兩個概念。協議限制的是研發、生產、銷售,不是推廣。被告沒有研發,沒有生產,也沒有銷售。
系統是馬騰先生做的,跟被告大秦集團無關。這跟買Windows有什麼區別?原告不能因為有人買了Windows,就說買家違反了協議。”
戴維斯轉身看向方教授:“如果被告只是採購方,為什麼要收購馬騰的公司?為什麼要把系統預裝在仙秦電腦上?”
方教授笑了笑:“正常的商業併購,為什麼要向原告解釋?”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
“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請圍繞本案爭議焦點陳述。法庭調查開始。”
。席告原向看,宗卷開翻他
”。據證示出請,告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