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開上302省道的時候,張曉又發了一條微信:“許曼的事查到了。”
我的手指停了一下,點進去。
“許曼,原戶籍永和縣,初二下學期退學,退學原因登記為家庭原因,之後有將近兩年沒有任何學籍。兩年後重新出現時,戶籍已經遷入安南縣,在安南縣重新辦理了身份證,隨後進入金色年華KTV工作。”
“她退學的那一年和嶺頭鎮紡織廠有經營活動記錄的年份重合。”
“不做定論,但空白期的時間線高度吻合。”
我把手機螢幕按滅,閉上眼睛,後腦勺抵在座椅靠背上。
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從學校消失了兩年,再出現的時候,換了一個城市,換了一張身份證,手腕上還多了一道被縫合過的疤。
我不知道這兩年裡發生了什麼,但我能猜到大概的輪廓,而她現在就在我的超市裡值班,我不能現在揭開這件事,明天宣判,趙正剛的刀懸在頭頂,許曼的事只能往後壓。
車進了縣城,我讓我哥先把劉美蓉送回賓館,囑咐小琴看緊她,然後直接去了張曉的律所。
張曉已經在辦公室等著了,桌上攤著好幾份檔案,旁邊的印表機還在吐紙。
我把三份影印件從口袋裡掏出來,鋪在她面前,又把手機裡拍的照片調出來給她比對。
張曉拿起第一份協議看了很久,又翻過來看背面,最後放下來,摘了眼鏡揉了揉鼻樑。
“趙正剛的簽名筆跡特徵比較明顯,如果能拿到他在其他公文上的簽字做比對,這份影印件的輔證價值就能提上來,原件不在是硬傷,但配合劉美蓉的口供,證人證詞加書證的組合還是能立住的。”
“收據上的王秀芬呢?”
“這是另一個方向。”張曉把影印件翻到收據那一頁,指尖點了點王秀芬的名字,“收據證明她收過補償款,說明她本人知道礦難的事,找到她,她的證詞和這份影印件能互相印證,崔警官之前派人摸過底,後來他被停職就斷了,我讓周彤接著找,這個人不能放棄。”
她把三份影印件小心地裝進透明檔案袋裡,貼上標籤,鎖進了保險櫃。
“劉美蓉的筆錄我今天下午就做,讓她把能記住的全部說出來,照片上死者的樣貌、拍攝地點、錄音裡趙正剛說了什麼話,細節越多越好。”
我點了下頭,又說:“省廳打拐辦之前要求五天內補材料,現在手上多了劉美蓉的證詞和這幾份影印件,能不能一起打包遞上去?”
“可以,我今天下午做完筆錄就整理,加上溫小雪的線索、劉美蓉的證詞、影印件掃描件,全部合在一起,明天一早遞省廳。”
“不走縣局也不走市局?”
“不走,蘇炳文的手伸得太長,材料只有送到省廳才安全。”
“好。”
我站起來,走到窗邊站了一會兒,樓下的街道上有人騎著電動車經過,車筐裡裝著菜,很普通的一個下午。
“明天宣判。”張曉在背後說。
我還沒接話,手機震了一下。
是許曼發來的:“胡老闆,我有件事瞞了你,明天你忙完,我可以找你當面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