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荒三歲半,隨身靈泉養全家》第153章 宋先生的筆(1)

作者:愛吃什錦雞肉丁的芳菲·2小時前

好人不止一個。

灘上人從前常說,這年頭,好人少。可打爹進了牢那日起,一家人才慢慢咂摸過來——好人不少。只是平日裡,都藏著,掖著,不到時候,不露面。

宋先生,是第二日到的。

老童生一身青布衫,洗得發了白,揹著箇舊書箱。過水口的時候,他在那棵杏樹底下站了站,看了一眼滿枝青杏,沒說話,進了灘。

這一眼,灘上人後來才咂摸出味來——先生看的不是杏,是年頭。杏都掛果了,官司還沒個影。

石橋村到柳溪,十里地,他是走著來的。

十里地,先生腿腳不利索,天不亮就得動身。沒人捎信請他,城裡的風聲,比腿快。

狀子鋪在寮裡的矮桌上。長生熬了一夜,寫滿了三頁——私改畝數一條,勾結呂家一條,逼散曾家一條,苛收例錢一條。一條一條,人證物證,都附在後頭。

三頁紙,熬的是長生的燈油,也是一家人的指望。私改畝數,是搶地;勾結呂家,是斷水;逼散曾家,是滅口;苛收例錢,是刮骨。哪一條單拎出來,都夠縣裡震一震。

宋先生戴上老傢伙——那副斷了腿、拿麻線纏著的老花鏡,一頁一頁看。看完,他把筆拿起來。

一筆,劃掉一條。

“先生!”長生急了。

“恁這三頁,頁頁是告人。”宋先生說,“告人,一狀一駁。曾家告過——駁回來的是門板。”

門板兩個字,先生說得輕。可曾家的事,灘上人都知道——告了一年,告到人沒了,地沒了,家也散了。告人的狀子,字字是血;可血潑在牆上,牆上不留印。

“不告人。”

三個字,先生說得很穩。寫了半輩子狀子的老童生,到老了,就剩這一樣本事:不告人,告賬。

他另鋪一張紙,蘸墨,寫。寫了半晌,統共一行:

墾戶沈氏,執朱印勘丈文書,請吊新舊兩冊並架閣庫原檔,對畝。

二十幾個字,抵得上長生三頁。長生湊過去,從頭唸到尾,又從尾唸到頭——沒有一個字是白寫的。請吊,是官話,是規矩裡頭走慣了的路;新舊兩冊並原檔,是把趙德海的後路,一齊吊上堂。

“就……這一行?”栓子扒著桌角,眼睛瞪圓了。

“夠了。”宋先生把筆擱下,“冤,是哭給人聽的。數,是擺給天看的。”

這話,先生咂摸了一輩子。莊戶人告狀,頭一句先喊冤,喊得縣尊皺眉;這一行裡沒有冤字,只有數——數不會哭,數也不會鬧。數一擺出來,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狀子上一個冤字沒有,一個控字沒有。”他說,“他駁無可駁。他要駁,就得說,冊,對不得。”

“冊對不得——他自己就完了。”

寮裡靜了。栓子半懂不懂,可他記住了一樣:先生的筆,不光會寫,還會劃。劃掉的三頁,是把刀遞到人手裡的三頁;留下的這一行,是讓人自家把自家捆上的繩。

爺爺在邊上聽著,聽完,端起碗,敬了先生一碗水。

灘上沒有好茶,一碗涼水,是莊戶人最高的禮。先生接了,喝了,沒客氣——客套,是外人的事。

臨走,先生把狀子摺好,裝進一個牛皮紙的封套,雙手交給爺爺:“遞呈的日子,聽信。城裡那位翻冊子,翻到哪一頁了,這份狀子,就跟著走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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