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荒三歲半,隨身靈泉養全家》第164章 沈家的牌子(2)

作者:愛吃什錦雞肉丁的芳菲·2小時前

爺爺坐在門檻上,抽菸。煙鍋裡的火,一明,一暗。他抽完一鍋,把煙鍋磕了,沒言語。

一鍋煙,抽得很長。屋裡沒人催。這一家的人都知道,老頭的煙鍋一響,就有主意;煙鍋一磕,主意就定了。這一回,煙鍋磕了,話沒出來——話留著,擱在飯桌上說。

書辦等著。爹也等著。

“急什麼。”爺爺說,“吃了飯再寫。飯都涼了。”

契,下午寫。這一頓晌午飯,一大家子人,頭一回坐在自家的寮裡吃。飯是分寄各家的米湊的,菜是各家送的,柳溪的鯽魚的味還在齒縫裡。

一桌子人,吃著吃著就慢了。不是飯不好——是這一頓飯,吃得踏實。官司那一個月,各家各屋,飯都是分著吃的。今日湊回一張桌上,碗碰碗,筷碰筷,那個響動,就是家的響動。

下晌,官差在灘頭髮退贓。

按私賬的名冊,一家一家發還。曾家十七張收字的數,一分不少。白茆兩戶,柳溪一戶,各自捧著自家的錢,手都在抖。還有三十幾戶,歷年例錢苛收的,各自到齊。

退贓的規矩,按私賬退。趙德海記的賬,一筆一筆,如今一筆一筆,倒著流回去。他記賬記得細,退贓就退得清——他這一手細字,到頭來,給自個兒的罪,列了一張最全的單子。

曾老二領了錢,沒揣兜。他上縣裡領了另一樣東西。

那半張鏽犁。

錢他領了,可他先領的是犁。犁在縣衙的證物架上擱了一個多月,鏽又深了一層。差役交還的時候說:“就這一件?”曾老二說:“就這一件。”——這一件,是他哥留下的手;錢,是官家還的賬。兩樣,不是一回事。

犁從縣衙的證物架上取下來,交還原主。曾老二把犁扛在肩上,出了城門,一步一墜地走。犁轅上那道黑疤,日頭底下看得清清楚楚。

他沒走官道,走的是當年的老堤。他哥當年扛著這張犁,就是這麼走的——從白茆往灘上走,走一路,想一路。如今犁還是那張犁,路還是那條路,走的人,換了一個。

碼頭上,麻六正扛包。兩個人走了個對面。

誰也沒看誰。誰也沒躲。

曾老二過去了,麻六把包放下,坐在包上,抽了自己一根菸。

一根菸的工夫,麻六沒動。煙抽完了,他把菸頭摁滅在鞋底上,起身,又扛起一包。有些賬,官家清了;有些賬,在自個兒心裡,各人清各人的。

末了,官差臨走,留了一句閒話。

“起解的批文下來了。三日後走,打官道上過。”

官差頓了頓。

“牢裡那位,捎了一句話。過灘的時候,他說,想停一停。”

捎話的官差說完,就走了。這一句話,落在爺爺耳朵裡。想停一停——停一停,看啥?看那塊他吃了三年的地?還是看這一家子,他沒吃得下去的人?

爺爺捲菸的手,停了一下。

“停不停。”爺爺說,“看解差的。”

說完,爺爺把煙點上,抽起來。解差的規矩,爺爺懂——押解的人,最忌半路生事。停一停,是人情人願意給;不停,是規矩本該如此。爺爺兩頭都認。這一家如今,不求人,也不難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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