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打工那些年》第101章 合法(2)

作者:青雲長紅·4小時前

陳軍折起紙,放進口袋。

“錢沒問題。你幫我弄。”

陸長風點頭。

“還有兩個建議。”

“說說看。”

“第一,一樓你可以開個小賣鋪。煙、飲料、泡麵、零食。上網的人方便,外面的人也能買。”

“第二,同樣在一樓再開家快餐店。五塊錢一份,二葷一素,油水足。打工人認這個。”

陳軍笑了一下:“你這是開網咖還是開商場?”

“配套。互相帶生意。”

陳軍點了點頭。

“還有一個事。一百五十臺的網咖,最好分兩個區。”

“為什麼?”

“吸菸區和非吸菸區。有人受不了煙味,分開了,不抽菸的也願意來。”

陳軍看了他一眼:“你想得挺細。”

“一點小經驗。”

陸長風站起來。

“場地我去看。方案我來做。證有把握了通知我。”

“行。”

陸長風走到門口:“陳老闆,你這財務不錯。”

陳軍沒接話,擺了擺手。叫小弟送陸長風去臣田。

小弟開啟門,陸長風看了一圈。六百平,方方正正。一百五十臺很寬鬆。

靠裡面還能隔出一個小間,放30臺電腦,做VIP區,收費五塊一小時。

一百五十臺。八十多萬的盤子。

被抓過的人,才知道“合法”有多重。

回到電腦公司,林夢雲在二樓辦公室打電話。陸長風把陳軍的事說了。

林夢雲聽完,放下筆:“他要開大的?”

“嗯。一百五十臺,六百平,在臣田。辦正規牌照,交稅。”

“他能辦下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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