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我要做的是閑王不是賢王啊》第174章 罪狀與民意(2)

作者:吃番茄的地豆·9小時前

一路是乾淨的寺。當夜就點燈造冊,僧籍、田畝、度牒,天亮之前送去戶部與鴻臚寺,主動登記,還附了一封信:本寺清白,情願受查,早查早清白。

另一路,是坐不住的大寺。第三天,一位白眉高僧進了宮。

老僧在御書房裡說了半炷香的佛理,說佛門千年清淨,說朝廷動寺有傷和氣,說願以山門擔保,報紙所言,必有誇大。

李世民一句不駁,只讓內侍上茶,聽他說完。

李世民聽完,沒接佛理。他從案上拿起一份報紙,推到老僧面前。

“法師,白紙黑字,一份一份都在這兒。”他說,“你先說說,這些事,是不是真的?”

老僧看著那份報紙,看了很久。

刀甲是真的,逃戶是真的,田是真的,人命也是真的。李世民既然敢說,就一定是已將查證完了。他擔保不了任何一件。

“陛下……”老僧低頭,“貧僧不知情。”

“不知情,就是它們乾的,沒冤枉佛。”李世民把報紙收回來,“真的,朕自會清算,清算的是寺,不是佛;假的話,朕叫它頭版更正,字跟今日一樣大。法師,山門擔保,擔保到這一句就夠了——回去告訴各家:主動登記的,朝廷記它的好;等著報紙點名的,朕也不客氣。”

老僧走後兩天,魏徵的摺子又到了御案上。

這一回是問:報館一日一言,將來刀鋒所向,若及朝廷,當如何處之?

李世民把摺子丟給李泰:“你岳父問你話呢。”

“會。指責朝廷的稿子,告白費翻倍。”

御書房裡靜了一瞬,李世民笑出了聲:“魏徵這輩子參遍滿朝,頭一回被個開鋪子的說啞了。翻倍——他挑得出錯嗎?指責朝廷還收雙份錢,正說明這報不偏不倚,指責誰都是買賣。”

李世民把摺子仔細疊好:“原樣發回去,一個字不許改。讓那個田舍翁也嚐嚐,話堵在嗓子眼裡是什麼滋味。”

第七天,《其五》見報。

這一篇最短,通篇不到百字——

“四問登完,本報不再問。刀甲有主,逃戶有名,田畝有冊,人命有案。本報今日把話說明白:其罪當清。”

當天,這份報紙被人在茶樓唸了一遍又一遍,唸到後來,滿堂茶客跟著喊那四個字。民意攢足了。

李世民是在傍晚看的這一期。他從頭看到尾,看完,把報紙擱在案上,壓了壓。

“民意齊了。”他說,“動手。”

李泰應了聲是,轉身要走。

“站住。”李世民叫住他,“動手之前,朕還要辦樁喜事。”

“喜事?”

“到時候你就知道了。”李世民重新拿起硃筆,低著頭,嘴角翹著,“跟你說,你這兩天飯都吃不踏實。”

李泰出了御書房,一路琢磨。喜事?宮裡能想到的婚嫁都辦完了——還能有什麼喜事,值得父皇親口賣這個關子?

他沒琢磨出來。回到府裡,飯桌上多添了兩隻菜,李泰也只扒了半碗。上次他吊了李世民那麼長時間胃口,這次換到他了,他現在也是抓心撓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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