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層本院沒有想到。”他說,“本院加那一句的時候,想的是管班和管事。他們是吃官飯的,名字寫上去,出了錯問得到。押船的寫進去,是順手。”
“順手寫進去的,往後都要有人去追。”
蕭執叫檢法拿紙來。
“章程裡補一句解釋。”他說,“點驗具名,系證在場與數目,不作擔責之據。擔責另依契約與保書。”
檢法記下了,又問:“王爺,這一句要會銜戶部麼?”
“不必。這是本院章程的解釋,本院自己出。”
檢法應了,又站住了。
“王爺,”他說,“臺裡那一道請削辟召的議還壓著。本院今年改章程的解釋改了兩回,臺裡會說本院自定自解。”
“那就讓他們看解釋的是哪一句。”蕭執說,“寫清楚,這一回只解釋名字為什麼要寫全,章程本身沒有再改。”
檢法去擬的時候,蕭執又把那張保書的樣子要過去看了。
主事擬好以後送了一份到察院,壓在他案上已經兩日。
他看到蘇昭在實際經手之人旁邊添的那一行,經手分兩等,一等擔責,一等無過不追。
“這一條,不該只寫在你的保書裡。”他說,“和順,廣裕,德興,別路的承運戶,船上都有押船的人。你這一條要是隻在蘇氏一家的保書裡,別家照舊是一個經手人,出了事照舊追到押船的頭上。”
“王爺要把它推成通例?”
“本院想推。”
“王爺,這一條我自己還沒寫完。”她說,“我在底下圈了半句,待核。”
“哪半句?”
“替別人代訂,代賣,抽一成兩成的那一種人。”蘇昭說,“他們不是隻拿工錢的,也不是承運在冊的東家。照這兩等,他們該歸哪一等,我沒想明白。這一等沒想明白就推成通例,往後各路照著寫,第一個出事的就落在他們身上。”
蕭執看著她圈起來的那半句。
“京裡這樣的人多麼?”
“不少。寄賣鋪子,代訂年米的,替人收貨轉手的。”她說,“我自己鋪子上就替人代收過貨。”
“那你要幾時想明白?”
“我不知道。”蘇昭說,“我得找一個這樣的人,當面問他,照這兩等寫,他肯擔到哪一步。”
蕭執把保書的樣子放下了。
“那就先推一半。”他說,“點驗具名不作擔責之據,這一句本院先出,各路都管得到。經手分兩等,等你那半句核清了,再議通例。”
“好。”
檢法擬好了解釋,拿進來請他看。
蕭執看完,在末尾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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