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章程擬出來先送戶部會銜。”他說,“下一件。”
十月裡察院還收到過兩樣東西。
一樣是國子監那邊傳過來的一篇文章,講捐輸旌表的。
有人送到察院來,說京裡議論得厲害,問察院要不要過問。
“不歸察院。”蕭執說,“旌表在禮部,捐輸在戶部。”
“可這一篇裡提到了淮南路那一批賑糧。”
“提的是旌表,不是漕耗。”
那一篇文章退回去了。
另一樣是御史臺轉來的一份抄件,問的是東便門那一案:既已奉旨毋庸置議,察院為什麼還在調當年的燒埋銀支簿。
蕭執在上頭批的是:案已奉旨,不再議。支簿是銀賬,銀賬照核。
批完他把筆擱下,看了一眼案角。
案角上摞著的是各路核耗的行文,最上頭那一份是淮南路的,折角還在。
十月二十,新章程送戶部會銜,戶部退了回來。
退回來的理由寫了三條:一是各路添人添燈要添錢,所費無出。
二是核耗定額未改,格式改了數不改,兩下不合。
三是漕運衙門那一頭沒有會過。
底下的檢法把退文送進來,放下就退了。
“第一條我寫過了。”蕭執說,“所費在歲修項下,照淮南路。”
“戶部的意思是,淮南路一路出得起,別路出不起。”
“那就問出不起的那幾路,往年歲修那一筆用在了什麼地方。”
檢法應了。
“第二條呢?”
“第二條不好答。”檢法說,“定額是三分,今年淮南路核出來一分七釐。差得遠。若是各路都照這個格式點,點出來都比定額低,部裡那本用了十幾年的舊賬就要翻。”
“翻了怎麼樣。”
“翻了要追。追到哪一年為止,誰也說不好。”
蕭執把那份退文放下了。
三月裡東便門那一案駁回來,文上也只有一句:舊案毋庸置議。
“定額那一頭不動。”他說,“章程只寫格式,不寫數。數歸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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