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的移文十八日午前送進察院,檢法拆開看了一遍,沒有歸卷房,直接送到蕭執案上。
“王爺,淮北賑務那一案,部裡要本院會核。”
蕭執接過去。
移文前半是數:蘇氏總辦淮北賑務,實解宿州,亳州,潁州三倉一萬八千一百五十石,較原數二萬石短一千八百五十石。
黴米一百一十石封存宿州倉外待示。
船戶滯期,倉上鬥級工食未結。
後半是部裡的擬議:所短之糧,由原總辦具結賠補,限三月補足。賑糧經漕,耗由察院核,請會銜。
“三月。”蕭執說。
“部裡說,原差限四十日,已經寬了。”
蕭執把移文放下,叫檢法把蘇氏十月底從宿州遞上來的那一份摺子調來。
摺子不厚,後頭附著三倉的回執,閘口的排班抄件,和豐的採買單抄件,還有蔣老大的滯期具結。
每一項後頭寫著經手人的名字,有畫押的註明在哪一處畫的。
他看了一會兒,抬頭問檢法。
“這一千八百五十石,短在哪裡?”
“摺子上寫著。秋後新糧五錢,部裡撥下的六千兩,付和豐餘款二百,剩五千八,買了一萬一千六百石。”檢法說,“買不夠,不是路上耗掉的。”
“路上耗了多少?”
“淮陰那一千二百石潮了,曬過剩一千一百四十。徐州那六百二十石揀去黴的,剩五百一十。這兩處少了一百七十石,也在短糧裡頭;其餘一千六百八十石,是銀子不夠,沒有買足。”
蕭執把那一頁翻過去。
“那是銀子不夠買,跟路上無關。”他說,“本院只管路上的耗,糧價歸部裡管。”
“部裡的意思,是要本院一併會銜。”
“會銜可以。”蕭執說,“會銜的文上寫清楚:所短一千八百五十石,系採買時價不敷,不在漕耗之內。由誰賠補,部裡定。本院不附議由總辦具結賠補。”
檢法把這一句記下來,記完了,沒有退下去。
“王爺,這麼寫,部裡會說本院替蘇氏說話。”
“本院說的是耗。”蕭執說,“她要是在路上多耗了一石,本院照樣寫。”
檢法往下念第二件。
“摺子裡附著一張採買單。城西和豐,一千石,六錢一分,二月裡轉運司付過定錢三百兩,四月該交楚州碼頭,沒有交。九月裡蘇氏改照秋價五錢收了,定錢三百抵進去,實付二百。”
“春價六錢一分,秋價五錢。”蕭執說,“她替部裡省了一百一十兩。”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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