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完整的股權穿透圖和負責人任命檔案發給我,會議往後推半小時。”
顧厭沒有合上合同。張總讓助理聯絡甲方,臨時將簽約時間改到十點半,工商資料也在十分鐘內發進郵箱。
資料裡的持股關係繞了四層。物業公司由城市更新基金控股,陳韜父親的公司透過一家資產管理企業間接出資,折算權益不到百分之八。
張總把它歸入陳家旗下,是因為陳家參與過基金髮起,還為專案提供過融資擔保。物業公司的經營權歸管理團隊,專案負責人向專案委員會彙報。
顧厭翻到人員任命頁。陳韜兩個月前進入專案組,負責合同銜接和供應商協調,那時有光設計還沒註冊,社群改造專案也沒確定設計單位。
張總推薦有光時,只向物業公司提交了工作室資質和方案履歷,沒有提前傳送設計師姓名。
這條專案線繞過了陳韜,他也沒有參與設計單位篩選。
“股權關係我查清了。”顧厭重新撥給張總,“陳家只有間接出資,拿不到單獨決策權。陳韜的任命也早於有光註冊,專案來源跟他無關。”
“你準備繼續簽?”
“繼續推進,但合同需要補幾條內容。專案負責人能接觸方案檔案,我要限制資料許可權和對外發送範圍。”
“行,我讓法務等你意見。你們以前有過沖突,見面需要我出席嗎?”
“合同按公司流程執行,不需要私人關係介入。只要他不越過許可權,我也不會因為名字退出專案。”
會議室外傳來腳步聲,物業公司的行政人員提前到了。顧厭收起資料,拿著合同走進旁邊的休息區。
他把調查結果發給南枝,連同股權穿透圖和任命時間一起傳過去。南枝沒有立刻回覆,五分鐘後直接打來電話。
“你先別籤,我已經把材料轉給孫律師。他查公開資訊,你留在會議室等結果。”
“現有資料能排除專案設局。陳韜進入專案組時,有光還沒成立。”
“時間能排除提前安排,排除不了他拿到資訊後改合同流程。你的方案洩露過一次,這個坑不能靠記憶力硬扛。”
“合同裡有保密條款。”
“現有條款只約束雙方對外披露,沒有寫專案內部人員越權轉發,也沒有明確電子檔案水印、訪問記錄和洩露後的取證義務。”
南枝開啟孫律師發來的核查清單,一項項對照合同。她手邊還放著出版社的入職材料,資料夾分成兩邊,頁面切換得沒有停頓。
“再加一條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付清對應階段費用後,才能使用該階段成果。未籤補充協議,不得把方案交給關聯公司換專案套用。”
“施工單位需要提前看圖。”
“可以看實施所需部分,檔案按用途分級。誰下載、誰轉發、誰修改都要留下記錄。你以前吃過的虧不能加入創業開服禮包。”
顧厭拿筆記下她說的內容,會議室門口已經擺好甲方資料。他沒有催她,也沒有用簽約時間壓縮核查步驟。
“孫律師什麼時候能給結論?”
“他說二十分鐘。顧老闆先坐住,首個專案值得慶祝,不值得拿合同邊界祭天。”
“我沒有打算祭天,只在考慮補充條款的執行成本。”
“電子水印和許可權日誌由專案平臺承擔,成本算進管理費。甲方不願留記錄,才需要重新評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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