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採購流程查過嗎?”南枝問。
“設計單位由專案委員會投票確定,張總提交推薦後,五名委員四票透過。陳韜只有材料整理權,沒有投票權。推薦時間、會議記錄和傳送路徑能夠對應。”
顧厭低頭翻過合同附件。“可以確認專案本身沒有風險?”
“現階段沒有設局證據。陳韜知道設計負責人後會採取什麼行動,背景調查無法替你保證。合同需要防行為,不要圍著他的身份做判斷。”
“我已經列了補充條款,稍後發你稽核。”
“加上方案洩露的違約責任。固定賠償可以約定,仍要保留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甲方還應協助提供郵件日誌、下載記錄和裝置資訊,不能只寫內部調查。”
南枝把另一份條款模板發給顧厭。“還有成果展示權。有光需要專案案例,甲方不能拿保密當理由,等落地後把你從宣傳材料裡刪掉。”
“宣傳範圍由雙方書面確認,人物肖像不用寫進合同。”
“誰關心你的肖像,我防的是甲方把設計功勞打包送給其他公司。創業新人保護法目前由南編輯起草,顧老闆配合執行。”
“這部法只有你一個起草人,效力來源需要說明。”
“效力來自家庭委員會全票透過,拒絕上訴。”
顧厭記完最後一條,結束通話電話,將補充條款發給張總和甲方法務。十點二十五分,甲方人員進入會議室。
陳韜走在最後,胸前掛著專案證件。他看到顧厭,腳步停了半拍,目光落到桌上的有光設計公章,又轉向合同。
“原來張總推薦的人是你。”
“專案資料已經發過,有問題可以在會議上提出。”
“我沒有參與設計單位篩選,今天負責合同交接。以前的事不會帶進專案,這點你可以放心。”
“公事按合同執行,放心需要靠流程。”
陳韜拉開對面的椅子,沒有再談學校裡的事。法務逐條核對新增內容,智慧財產權、許可權日誌和洩露追責佔了近一頁。
甲方對固定賠償金額提出調整,顧厭拿出方案前期投入表和專案曝光預估,沒有退掉追償條款,只降低了固定金額。
兩個小時後,雙方在修改稿上簽字蓋章。
顧厭把合同送到孫律師辦公室歸檔,回家時帶了一份排骨飯。南枝剛交完入職材料,桌上還開著出版社的人事系統。
“你比我的法務顧問還管用。”
南枝歪頭看他,把排骨飯拉到自己面前。
“我不收費,但接受排骨飯結算。今天這份只能抵智慧財產權條款,洩露追責還欠一頓。”
“合同稽核費用已經開始按條計價了?”
“友情價也要防止甲方惡意拆單。顧老闆按時交付,南編輯可以給你開長期會員。”
簽約後的第三天,顧厭帶著測量記錄去了社群現場。後院正在清理堆物,施工預評估人員圍著排水溝核尺寸。
一個男人從側門進來,手裡夾著圖紙,走了幾步便停在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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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打不都呼招連你,見沒年兩,厭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