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枝把那行備註讀了兩遍,手指捏著手機邊緣,指甲在保護殼上刮出一聲很輕的響。
“陳韜在七樓,張銘在八樓,前臺是寫字樓物業統一配的。”
顧厭接過手機,從租約資訊往回翻,陳韜的入駐時間比張銘早十四個月,兩份合同的簽約主體都是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公司。
“共享辦公區的前臺由物業安排,租戶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這跟我們工作室樓下的咖啡店是一個性質。”
“你覺得只是巧合?”
“巧合的機率很大,那幢樓有四十多家入駐企業,同行扎堆不少見,但結論不靠我們判斷,讓孫律師繼續查兩家之間有沒有合同往來和資金交叉。”
南枝把手機遞回去,顧厭鎖了屏放到桌上,又開啟電腦進入企業資訊公示平臺。
陳韜設計室的年報和變更記錄從註冊至今沒有缺檔,股東結構始終只有他一個人,對外投資和擔保欄都是空白。
張銘的盛合空間太新,除了一份註冊登記之外沒有其他公示內容,年報還沒到提交週期。
“兩家公司沒有交叉持股,也沒有擔保關聯,公示資訊裡連同一個會計服務機構都找不到。”
“陳韜的專案合作清單裡有沒有出現張銘的名字?”
“不在已完成專案的參與方里,分包記錄也沒有。”
南枝拿過筆記本,在空白頁上把兩家公司的樓層和入駐時間寫下來,日期之間畫了一條線。
“張銘選擇這幢樓可能只是因為租金和位置合適,也可能是因為他知道陳韜在這裡。”
“知道又怎麼樣,兩個人在同一幢樓辦公不違法,也不能證明他們有業務關係。”
顧厭把椅子往她旁邊推了兩釐米,手臂貼著桌沿,指尖碰到她寫字的筆桿末端。
“給孫律師的查驗範圍發了沒有?”
“發了,加了一項,查兩家公司是否曾經聯合投過標或出現在同一個專案的供應商名單裡。”
孫律師當天晚上回了郵件,查了三個公共採購平臺和兩個行業投標資訊庫,陳韜設計室和盛合空間沒有在任何同一個專案中同時出現。
張銘以前在設計院工作期間也沒有與陳韜產生過合同關係,兩個人的社保繳納記錄分別在不同城市。
“現有證據不支援兩者之間存在關聯經營的結論,同樓辦公的情況屬於共享工位的常見現象。”
南枝把郵件轉發給南正遠,附了一段整理好的核查摘要和自己的判斷。
南正遠十分鐘後回覆,只有兩行字。
城東二期招標資格預審設了三年以上企業年限和兩個以上同類項目經驗的門檻,盛合空間不具備參選資格,法務已確認不構成實質競爭威脅。
南枝關掉郵件,把筆記本合上放到書桌角落,轉過身時發現顧厭站在書架旁邊,手裡拿著一本建築期刊,眼睛卻看著她這邊。
“看完了?”
“看完了,張銘過不了預審,城東二期的事暫時不用再管。”
“巧合也好不巧合也好,我們不主動攪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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