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群的訊息,四條回覆用了大半個晚上。
張偉是晚上八點把截圖發出去的。發完他把手機扣在桌上,接著核當天的發貨單。核到第三張,手機震了。
蘇晴回得最早。她剛下班,路上看完截圖,回了三條:“可以。但學的是制度,不是客戶。供應戶名單不給他們看。”
許苗的第二條,隔了一個多小時。她把條款拆開看了,意見寫在備忘錄裡,發了三行:“學可以,簽字。學完的人對學到的流程保密,兩年內不得用於跟我們競爭的同類追溯體系。這條要寫進去。”
張偉看得出來,這三行她掂過字,一個“不得”都沒多用。
馬老闆就一句:“來吧。我這套東西不怕看。”
林晨的最後回。就五個字。
“都對。加許苗那條。”
張偉把許苗那條原樣轉給趙總監。第二天上午十點,趙總監回了一個字。
“行。”
沒有還價。這一條他們內部顯然議過了。許苗問過張偉一句,要不要把兩年往長了談。張偉說不用,寫長了他們內部過不了,兩年正好。
合同是三天後籤的,在倉庫辦公室。趙總監來的,籤之前他問了一句,保密期兩年是怎麼定的。
許苗正好在。她說兩年是鋪開一套追溯體系的最短週期,寫短了等於沒寫。
趙總監聽完沒再問,落筆簽了。張偉籤的,許苗在場見證,條款比上一稿厚了四頁。簽完許苗把兩份原件理齊,用長尾夾別好,一份發綠原,一份歸檔。
第一批原料訂單跟著合同一起落下來:筍乾八百斤,香菇三百斤,四十天內分三批交。
駐場學習的人,下個週一就到了。
來之前他先給張偉打了個電話,問了倉庫的作息。張偉說了一句:供應戶送貨的日子,你不便在。孫總監說懂,他挑的日子避開了。
孫總監自己開車來的。行李一個包,住鎮上的旅館,每天早上七點半到倉庫,比上班的人都準時。頭一天他遞了張名片,又遞過來一個檔案袋,裡面是他自己列印的青山公開的批次規範,頁邊上寫滿了批註。
頭一天馬老闆帶他走流程。入庫快檢,抽樣,滴試紙,比色,登記。孫總監跟在後面,手裡一個小本子,每個步驟都問為什麼。
“這批為什麼留兩份樣?”
“一份檢測用,一份封存。檢測的出結果就完了,封存的留三年。”馬老闆說,“出了爭議,開封,送第三方。”
孫總監記下來。他記東西不用手機,用筆,一筆一筆寫,寫完自己念一遍。馬老闆瞥過一眼,他寫的字密,行距齊,頁尾還編了號。
“你們廠記臺賬也這麼記?”馬老闆問。
“廠裡用系統。”孫總監說,“系統快。這個本子是我自己的,系統裡的東西會丟,本子上的不會。”
馬老闆沒說話,回去接著理貨。這句話他後來跟張偉提了一嘴,說這個孫總監,是真吃過丟資料的虧的人。
張偉跟小曹交代過一回,供應戶的原始臺賬收進辦公室,倉庫留工作臺賬。小曹問收哪份,張偉說合同里寫了的,名單不給看。孫總監第二天果然問到供應戶檔案,馬老闆抬手指了指辦公室:制度給你看,名單不給看。合同裡寫了的。
孫總監點頭:應該的。
這事就這麼過了,兩個人誰都沒多解釋一句。








